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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后的房屋要拆迁,还能要回吗?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甲夫妇是否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本案中,王某甲夫妇主张其要求撤销涉案《房屋赠与协议》系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任意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是赠与人尚未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对于不动产而言即尚未完成变更登记。
误买“凶房”,还能退吗?“凶宅”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无法在实体法律规范上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准确的来说应该是基于中华民族传统习俗而产生的一个民间概念。将某类房屋定义为“凶宅”,是日常生活中人们追求喜庆吉祥、忌讳死亡和趋利避害心理而演化的产物。
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村民住宅,能否按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乡镇政府是目前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批准机关,即使村民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存在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其作为审核批准机关,也应积极履行职责,完善手续。在棚改项目启动后,乡镇政府在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径行拆除村民房屋存在以拆违代拆迁的嫌疑。
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委托鉴定评估?法院在依职权委托评估时要求评估机构将评估基准日确定为“委托评估之日”,充分体现了对违法拆除的赔偿标准不低于补偿标准的原则。
改造房屋造成损失,由谁来担责?本案中,房东与小D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双方对厨房水表左边阀门崩开漏水导致屋内物品及楼下住户物品损坏的事实无争议,但对于厨房阀门系出租人或承租人安装存在争议。
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和特征经济适用房属于商品房,由购房者支付房款购买,在销售过程中需要遵循市场交易的原则,这一点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分房的性质。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流转时限不同: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一般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的,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人也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等税费后取得完全产权,予以上市流转;而商品房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后可自由上市交易,年限长短仅与缴纳营业税的多少有关。
经济适用房的指标转让对经济适用房指标转让的效力存在两种观点。一是有效说。该学说认为《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涉及公共利益,不属于《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规定的范畴。因此转让合同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义务。二是无效说。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认定和处理?表面上虽是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及房屋所有权最终归属方面的法律适用分歧,但究其实质则是如何衡平房屋共有人与受让房屋的第三人之间的利益,或者更抽象地说是在交易安全与所有权安全之间的取舍。之所以引发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皆由夫妻一方的无权处分行为引致。所谓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之物的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商品房买卖有涉及面广、交易流程复杂、履行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房屋能否正常交付、交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便成为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二中院受理的案件中,因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证等引起的纠纷占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