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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亦不涉及借名人甲和出名人乙之间约定先由出名人乙取得B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将之转移给借名人甲的情形,仅讨论借名人甲和出名人乙约定由借名人甲取得B房屋所有权的案型。借名人甲即被代理人,出名人乙系代理人,出卖人丙为交易相对人,本文将视上下文的具体情境使用相应的术语。
装修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施工人员做好前期信息沟通等工作,避免出现错误入户等情形。因工作人员失误或疏忽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的,若工作人员的侵害行为系职务行为,装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邻居在走廊搭建违法建筑怎么办?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我家的智能门锁侵犯邻居隐私权了吗?智能门锁通常安装在居民楼宇楼道或电梯间等同层邻居共同使用的公共空间内。因空间狭窄,住户大门相邻,安装使用智能门锁的邻里之间很容易因隐私和生活安宁问题产生矛盾纠纷。
居住权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当居住权作为执行标的或附着于执行标的之上时,不应拘泥于居住权的人役性,而应专注于居住权的用益性,承认居住权具有对价属性。在居住权难以实现或与其他权利冲突时,由执行法院结合居住权的制度基础和立法目的,平衡协调居住权的人役性和用益性,根据居住权的权利状态、范围、期限和居住权人的收入水平等因素,对居住权执行确立以承认为主、涤除为例外的审查原则,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应当允许以金钱对价的方式予以涤除,并赋予居住权人提出排除执行的救济渠道,推动居住权制度的多元化发展。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认定承包人只能对建设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停工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受偿的范围。
律师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以人查房”应否支持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对方当事人的房产信息被拒绝,律师以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并非仅凭公安户籍进行认定当事人虽在公安户籍管理登记为多个公安户,但公安户并非征拆程序中的农村家庭自然户,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另外存在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的宅基地及建造的房屋,故行政机关将其作为一户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犯其合法权益。
当事人对所购商铺的权利能否对抗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本法保护。购房消费者应是直接用于满足其生活居住需要,才能称为消费者,才享有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更优的权利。当事人购买的是商铺,目的是投资,并非用于居住,其享有的权利并不足以对抗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也不能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
我国《民法典》居住权设立规则的解释与适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焦富民教授在《我国〈民法典〉居住权设立规则的解释与适用》一文中,通过对《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条文进行合理解释,进一步阐明居住权设立方式、合同内容、主体范围、客体内涵、法律效力等问题,以期推动居住权制度趋于完善,进而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住有所居”的制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