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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中的过户与抵押权涤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号)有一些不好理解的地方:一是用于居住的标准更难判断;二是消费者到底能不能依据这个批复直接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过户(涤除抵押权为前提),依然是个难题。
汤某某虽然在其母亲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但栗某仍在该房屋内居住直至去世,依然享有占有、使用等权能,在此情况下汤某某无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出售,故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完全取得和实现。汤某某在其母亲去世后,将处于待继承状态的涉案房屋出售,实际上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民事权利,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进行解决,汤某某的行为不宜评价为盗窃行为。汤某某在办理房产过户中,向他人支付报酬,提供身份、房产等信息,伪造了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书、委托书等材料并使用,其行为符合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应予刑罚处罚。
“笔迹形成时间”能鉴定出来吗?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
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与后续过户房屋产权、向第三人处分房产的行为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前述三种观点不否认手段行为构成伪造印章类犯罪,只是按照牵连犯的理论以处罚更重的目的行为罪名论处。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不构成相关罪名时,最终按照手段行为论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区别在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那么就必须要遵从合同的条款内容,但是有的时候合同也会出现无效或者是被撤销的情况,那么关于权利义务终止和合同无效等情况有哪些区别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与涉案房屋同一设区的市和县级行政区(不包括设区的市的‘区’)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是否构成消费者购房人,审查的着眼点在于是否用于居住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员的流动,异地购房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在出生地有一套住房,在工作地又购置一套住房,均为用于居住,应认定买受人为消费者购房人,从可操作的角度看,应当界定为一个范围,范围过窄,不利于对消费者购房人的保护,范围过宽,则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纪要结合各地司法实践,将范围界定在与涉案房屋同一设区的市和县级行政区(不包括设区的市的‘区’)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父母购置房产于成年子女名下之法律效力在内部关系上,宜理解为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孩子,已完成登记,房屋已归孩子所有。父母再用物权法司法解释主张所谓确权,不应得到支持。《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可以作为借名买房、确认权属的依据。本案更像是赠与合同。
不用自己出钱,只要把房子做个担保,就能享受公司宣称的“高端养老会员待遇”,这样的好事能信吗?因为听信不法分子的“画饼”,不少老年人陷入这样的“以房养老”骗局。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有利于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发挥保险业风险控制、资金管理等优势,多方位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及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法律基础。
赵某和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赵某向法院起诉,仅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是否应一并审理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