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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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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交房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日期:2023-11-29 点击:53次

    逾期交房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吿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被告逾期交房,且至今不具备办理房产登记的条件,违约事实清楚,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 司法实践中应如何理解和适用《民法典》“抵押不破租赁”规则?
    日期:2023-11-27 点击:27次

    司法实践中应如何理解和适用《民法典》“抵押不破租赁”规则?所谓“抵押不破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将财产出租并转移占有后,又用该财产设定抵押权时,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 离婚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日期:2023-11-27 点击:47次

    离婚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与集体组织的利益紧密相连,确定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益的前置问题是以什么样的标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但现今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规定,实践中存在多种认识,目前以多元标准为通识观点,认为除具有集体组织所在地户口外,还需结合当事人是否在当地有承包地,是否在当地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来综合考量。

  • 依据《民法典》,因添附而获取物的所有权时,原物之上的权利是否继续存在?
    日期:2023-11-26 点击:36次

    依据《民法典》,因添附而获取物的所有权时,原物之上的权利是否继续存在?对此可以参照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则处理,《民法典》第313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即如果添附后取得所有权的人明知原物之上有权利负担的,则其应当继续承受该权利负担。

  • 出让土地与划拔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日期:2023-11-25 点击:49次

    出让土地与划拔土地的区别有哪些?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依据《民法典》新增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时,应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日期:2023-11-25 点击:40次

    依据《民法典》新增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时,应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实践中存在大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未通知其他共有人,损害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因此《民法典》的这一新增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 司法实践中如何依据《民法典》判定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
    日期:2023-11-25 点击:38次

    司法实践中如何依据《民法典》判定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在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将小区内车位、车库出租给业主之外的第三人获利,或者利用走廊、楼梯、过道、电梯间设置广告位,或是利用外墙及楼顶设置广告墙及广告塔获取利益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起诉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主张归还收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审判实践中如何依据《民法典》审查共有人对共有物处分、重大修缮和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处分权?
    日期:2023-11-23 点击:45次

    审判实践中如何依据《民法典》审查共有人对共有物处分、重大修缮和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处分权?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物理上的处置,例如消费、拆除、抛弃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出卖、赠送等权利转让行为。事实上的处分将会导致所有权的标的不再存在;法律上的处分导致物权发生转移。

  • 如何理解《民法典》中利用相邻权利人不动产的范围和相邻各方的权利义务?
    日期:2023-11-23 点击:23次

    如何理解《民法典》中利用相邻权利人不动产的范围和相邻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用相邻权利人不动产的范围包括土地和建筑物。实践中,不动产权利人因修建施工需要利用相邻权利人土地的情况较为常见,利用相邻权利人建筑物的情况则相对较少。利用相邻权利人土地、建筑物的情况包括临时通行,搭脚手架、工棚、工作平台,堆放建筑材料、挖掘管线地沟等。利用相邻权利人的建筑物部位和面积应酌情而定,不限于外墙和屋顶。

  • 一般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顺位
    日期:2023-11-19 点击:67次

    一般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顺位梁某华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八原告后,又将涉案房屋抵押给信用社用于借款,梁某华与信用社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信用社对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且有权优先受偿。该民事调解书对信用社享有涉案房屋抵押权的确认,导致丿I原告作为房屋的买受人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现实权利受到阻碍,故八原告在本案中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利益,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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