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按揭贷款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栏目按揭贷款栏: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流程,按揭贷款手续材料,借款人提供申请资料,银行审核,正式签约购房合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合同的公证,办理保险业务,办理产权抵押登记,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还款,贷款还清后,办理抵押房产注销登记手续 。借款人需提交的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户口簿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借款人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单、纳税凭证等;以家庭收入偿还贷款的,还应提供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及收入证明材料;3.有关购房合同、协议;4.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二手房(或抵押物)估价证明;5.购买房改房的,须按照当地政府有关房改房上市的规定,有房改部门提供的批准文件,保证购房人可获得完全产权;6.提供购房首付款证明;7.银行要求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 按揭贷款纠纷案之商品房按揭合同的效力认定
    日期:2012-03-19 点击:423次

    按揭贷款纠纷案之商品房按揭合同的效力认定 在商品买卖中,购房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部分购房款的情况已经普遍存在,因此而发生的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立法上没有对银行按揭贷款抵押的规定,故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在司法实践一般认为,“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内容不违法,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从国家的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来看,也并未规定按揭(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效,并且按揭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抵押,仅仅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就认定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 房产律师谈怎么处理预售商品房按揭余款纠纷
    日期:2012-03-17 点击:548次

    房产律师谈怎么处理预售商品房按揭余款纠纷 此案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的根本原因是对按揭的性质认识不清。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当事人有三方:购房人、售房方和银行。按揭合同应当由三方当事人订立,而此案中甲与乙公司双方约定办理按揭,实际并未办理,因而按揭合同不能成立。鉴于双方对付款方式尚未约定明确,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尚未成立,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分担。由于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商,对有关按揭的规定应当了解,合同未能成立其有一定过失,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有何区别
    日期:2012-03-15 点击:449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有何区别 贷款额度有所不同。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70%;商业性贷款的最高款额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对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但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例如,北京市规定市场价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买住房评估价值的70%。

  •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受人申请贷款的类型有哪些
    日期:2012-03-15 点击:494次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受人申请贷款的类型有哪些 个人组合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针对那些申请公积金贷款后购房资金仍然不足的购房人,可再申请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以两种贷款方式的组合,来解决购房资金的不足。

  •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二手房贷款方面做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日期:2012-03-15 点击:451次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二手房贷款方面做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所谓个人二手房贷款,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或商用房的贷款。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要求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人;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二手房贷款方面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日期:2012-03-15 点击:663次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二手房贷款方面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贷款银行应在正式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借款人给予是否贷款的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银行应签发《贷款承诺书》,通知借款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后,到建行办理贷款手续;如果采取阶段性担保方式,应通知借款人到建行开户、购买保险;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银行退还借款人和售房人送交的资料。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房屋买受人申请房屋贷款的流程有哪些规定
    日期:2012-03-15 点击:529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房屋买受人申请房屋贷款的流程有哪些规定 由于借款人收人情况复杂,中心工作人员可要求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借款人为个体经营户,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如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纳税凭证等。如借款申请人注明有除工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人来源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利息收人,应提供存单、国库券等凭证;房屋租赁收人,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投资收人,应提供投资证明、被投资方的分红决议及支付凭证等。

  • 抵押贷款买房,产权证应押在银行吗;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能把房子抵押出去吗
    日期:2012-03-14 点击:1077次

    抵押贷款买房,产权证应押在银行吗;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能把房子抵押出去吗 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也就是说银行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权利种类为“抵押”,等购房人还完全款后再为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但房屋的产权证应当由购房人保管。他们居住的房子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她丈夫若想将该房屋设定抵押,必须得到她的书面同意。如果吴小姐坚决不同意,则她丈夫单独抵押房屋是无效行为。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按揭贷款怎么办
    日期:2012-03-14 点击:824次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按揭贷款怎么办 按揭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贷款合同并不随之解除,只有购房者或者银行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

  • 贷款买房提前还贷,是守信还是违约
    日期:2012-03-14 点击:680次

    贷款买房提前还贷,是守信还是违约 是一种单方违约行为。一般来说,当购房人与银行依法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后,自合同成立时即已生效,双方应按规定履行。作为银行,在为购房者做房贷时付出了一定的人力成本,如果购房者在一年之内提出提前还贷的申请,无疑会打乱银行的正常计划。因此,银行要求购房人承担一走的违约责任是合法的。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