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贷款买房,产权证应押在银行吗
【案情简介】
2007年5月,汪先生购得住房一套,并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产权证作为银行的抵押证明由银行保管。然而,有一次汪先生听同事说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产权证应该由自己保管。那么,产权证到底应该由哪一方保管呢?
【法律解析】
应由汪先生保管。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也就是说银行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权利种类为“抵押”,等购房人还完全款后再为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但房屋的产权证应当由购房人保管。
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能把房子抵押出去吗
【案情简介】
吴小姐结婚5年了,婚后吴小姐和她丈夫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夫妻俩的名字。现在因为她丈夫做生意需用钱,他想用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吴小姐不同意。如果吴小姐坚持不同意,她丈夫可以把房子单独抵押出去吗?
【法律解析】
不能.他们居住的房子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她丈夫若想将该房屋设定抵押,必须得到她的书面同意。如果吴小姐坚决不同意,则她丈夫单独抵押房屋是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