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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专栏简介

北京小产权房律师专栏:北京小产权房律师,小产权房买卖律师,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小产权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小产权房买卖返还房款纠纷,小产权房交易无效腾退房屋纠纷,小产权房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小产权房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小产权房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小产权房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小产权房买卖定金纠纷;小产权房房屋质量纠纷;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小产权房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仲裁代理。

  • 北京开发商拒拆小产权房获刑两年
    日期:2015-11-04 点击:273次

    北京开发商拒拆小产权房获刑两年 而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只能在拆除后,再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赔款。情况好的话,是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开发商返还房款,也不会有任何补偿。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司法实践困境与解决
    日期:2015-06-06 点击:349次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司法实践困境与解决禁止农村房屋买卖是没有法律条文有类似的规定的,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该问题上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态度,只是对宅基地用来买卖做了一定的限制。而且禁止宅基地买卖也只是以通知的形式予以规定,对于这种形式就认定房屋买卖无效,理由也是有些不够充分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即被认为是许可,在此种情况下就应当承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 农村房屋买卖无效 卖房人因"信赖利益"应补偿
    日期:2015-06-05 点击:303次

    农村房屋买卖无效 卖房人因"信赖利益"应补偿李先生认为当初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没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请求。合同签订后,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增建了房屋,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应赔偿自己经济损失。李先生当庭提出反诉,要求王先生赔偿自己信赖利益损失80万元。王先生则表示只同意返还当初的购房款。

  • 城里人乡下买房不合法被判无效
    日期:2015-06-05 点击:437次

    城里人乡下买房不合法被判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明显违反了土管法这一基本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从“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制谈加强我国土地资源保护
    日期:2015-04-04 点击:405次

    从“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制谈加强我国土地资源保护建设“小产权房”,农民集体不仅可以从“小产权房”的开发中获取巨额的土地收益,农民个人也可以从中分享土地收益,获得本地的非农就业机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的附加效益。因此,农民对于获取土地收益以更好的改变其生活的愿望也成为了“小产权房”广泛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 有关小产权房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5-04-03 点击:354次

    有关小产权房的几点思考住房保障体系不够完善。造成小产权房问题的又一原因是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只有解决了居民的基本住房问题,小产权房问题自然迎刃而解,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发展。小产权房最大的消费群体是城市中的中低收入者,他们购买小产权房的原因是住房制度改革中住房保障制度的缺失和城市商品房价格超出中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
    日期:2015-04-02 点击:419次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村民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没有异议;但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即外村村民或城镇居民时,合同效力的认定存在着司法不统一的现象。

  • 小产权房屋转让纠纷案件法律研究
    日期:2015-04-01 点击:331次

    小产权房屋转让纠纷案件法律研究房产权即特定主体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而所有权属物权的范畴,故房产权亦属于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俗成的说法,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解释。简单说来,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叫大产权房;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由乡镇政府甚至村委会发证书的叫小产权房,又叫乡产权房。

  •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组成成员的私有房屋买卖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
    日期:2015-04-01 点击:363次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组成成员的私有房屋买卖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随着农村小产权房纠纷不断,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涉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众多,不同阶位的立法规范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造成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裁判标准的不统一。由于司法实践对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不统一,造成司法实务上的困惑。

  • 城乡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日期:2013-07-10 点击:496次

    城乡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从而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了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因此,城乡居民对宅基地一律只有使用权,而不再享有所有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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