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村民吴某常年在城里做生意,后来因为做生意发了财,便在城里买了房子,此后就很少回村。村委会为了节约土地,便将吴某的宅基地批绐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孙某。后来,吴某因生意失败,卖掉了城里的房子,打算回家住,发现孙某已经在宅基地上盖了房子。吴某遂将村委会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并重新分配宅基地。法院会支持吗?
【法律解析】
案例中,村委会在未通知吴某并得到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宅基地批给了他人,在程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当宅基地批给吴某并进行登记后,吴某便拥有了对该处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当事人财产的一部分。村委会未经吴某同意私自收回宅基地的行为侵害了吴某的利益,因此村委会应当进行赔偿。此外,因为吴某没有了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村委会应当为其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