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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 >> 小产权房

城乡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日期:2013-07-10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 阅读:446次 [字体: ] 背景色:        

所谓宅基地,是指已有或将有房屋建于其上的土地,因此,宅基地是一种具有特殊用途的土地所有权;是公民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公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从而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了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因此,城乡居民对宅基地一律只有使用权,而不再享有所有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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