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小产权房

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附着物时,如何处理其宅基地使用权

日期:2012-03-14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878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村民小朱因近年做生意赚了一些钱,于是决定卖掉村里的房子举家搬进县城。同村农民小周,由于尚未在村里取得宅基地,见小朱家的房子还不错,便决定买下作结婚之用。于是双方一拍即合,随即交了钱,给了房,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那么,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解析】
《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房屋因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转让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时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所以本案中小朱和小周的做法是正确的。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