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村民小朱因近年做生意赚了一些钱,于是决定卖掉村里的房子举家搬进县城。同村农民小周,由于尚未在村里取得宅基地,见小朱家的房子还不错,便决定买下作结婚之用。于是双方一拍即合,随即交了钱,给了房,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那么,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解析】
《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房屋因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转让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时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所以本案中小朱和小周的做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