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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专栏简介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 登记用途不明确的土地能否纳入闲置土地的处置范围
    日期:2022-10-12 点击:124次

    登记用途不明确的土地能否纳入闲置土地的处置范围为防止国有建设用地出现不必要的闲置与浪费,特设置闲置土地处置制度,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时履行土地建设开发职责;闲置土地处置的调整客体仅为国有建设用地,而国有农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以及集体土地并未纳入闲置土地处置的调整范畴。

  • 对被征收人应否享受补偿安置的事实认定
    日期:2022-10-10 点击:165次

    对被征收人应否享受补偿安置的事实认定二审判决认为,买建平作为在海坡自然村无合法房屋产权且户籍不在海坡自然村的人员,在房屋的征收过程中未主动配合登记丈量、未积极进行搬迁工作,也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不符合《补偿安置补充方案》规定的发放困难补助和搬迁奖励的条件,但并未查明行政机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是否与买建平协商签订补偿协议,亦未查明买建平方是否确实存在不配合登记丈量的举动,即认定买建平存在不配合情形,不符合《补偿安置补充方案》规定的发放困难补助和搬迁奖励的条件,属查明事实不清。

  • 关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日期:2022-09-15 点击:208次

    关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民法典》第243条是关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规定,该条在《物权法》第42条的基础上进行了四项修改,即将原被征收主体中的“单位”修改为“组织”,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用等增加“及时支付”要求,对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对象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将“拆迁补偿”修改为“征收补偿”,更全面有效地保障了被征收集体、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 征收农村土地不公告,农民能起诉吗
    日期:2022-08-30 点击:101次

    征收农村土地不公告,农民能起诉吗补偿安置方案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包括被征地户)的切身利益,其公告发布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包括被征地户)对补偿方案均可能有不同的意见,为了更好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法律要求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故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法定程序,且同时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个体的安置补偿权,该行为可诉。

  • 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适用问题
    日期:2022-07-14 点击:216次

    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监察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据此,行政机关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适用并无不当。

  • 预征收过程中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日期:2022-06-27 点击:116次

    预征收过程中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集体土地预征收过程中,征收管理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属于附条件的行政行为,只有在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批复,市县人民政府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后,征收补偿协议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征收补偿协议,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日期:2022-06-22 点击:88次

    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及时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应当根据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原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城市规划限制等,参照市场地价水平经专业评估后予以补偿;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参照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核定土地使用者应有权益后予以补偿;确定补偿标准的基准日,原则上应当以行政主体作出收回决定的日期或者以收回土地事宜向社会公告的日期为准。

  • 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日期:2022-06-22 点击:71次

    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及时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应当根据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原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城市规划限制等,参照市场地价水平经专业评估后予以补偿;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参照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核定土地使用者应有权益后予以补偿;确定补偿标准的基准日,原则上应当以行政主体作出收回决定的日期或者以收回土地事宜向社会公告的日期为准。

  • 其他被征收户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所约定的补偿标准可作为确定行政赔偿的参照依据
    日期:2022-06-18 点击:88次

    其他被征收户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所约定的补偿标准可作为确定行政赔偿的参照依据本案系因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之诉,为公平合理地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应当按照赔偿不低于合法征收应得到的补偿的原则确定赔偿标准,既不能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审中,法院调取案涉项目其他被征收户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可作为确定本案赔偿的参照依据。

  • 预征地告知发布后,清理拟征收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行为的适格被告
    日期:2022-06-05 点击:173次

    预征地告知发布后,清理拟征收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行为的适格被告大安市政府发布预征地告知书,拟征收舍力镇新华村集体土地用于长春至白城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当事人承包的案涉土地位于拟征收范围内。大安市政府在本院组织的询问中,认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先行进场施工建设,现已经实际建成通车,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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