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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专栏简介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 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日期:2022-06-22 点击:78次

    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及时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应当根据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原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城市规划限制等,参照市场地价水平经专业评估后予以补偿;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参照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核定土地使用者应有权益后予以补偿;确定补偿标准的基准日,原则上应当以行政主体作出收回决定的日期或者以收回土地事宜向社会公告的日期为准。

  • 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日期:2022-06-22 点击:64次

    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及时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应当根据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原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城市规划限制等,参照市场地价水平经专业评估后予以补偿;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参照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核定土地使用者应有权益后予以补偿;确定补偿标准的基准日,原则上应当以行政主体作出收回决定的日期或者以收回土地事宜向社会公告的日期为准。

  • 其他被征收户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所约定的补偿标准可作为确定行政赔偿的参照依据
    日期:2022-06-18 点击:76次

    其他被征收户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所约定的补偿标准可作为确定行政赔偿的参照依据本案系因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之诉,为公平合理地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应当按照赔偿不低于合法征收应得到的补偿的原则确定赔偿标准,既不能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审中,法院调取案涉项目其他被征收户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可作为确定本案赔偿的参照依据。

  • 预征地告知发布后,清理拟征收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行为的适格被告
    日期:2022-06-05 点击:153次

    预征地告知发布后,清理拟征收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行为的适格被告大安市政府发布预征地告知书,拟征收舍力镇新华村集体土地用于长春至白城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当事人承包的案涉土地位于拟征收范围内。大安市政府在本院组织的询问中,认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先行进场施工建设,现已经实际建成通车,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

  • 未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前不能注销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证
    日期:2022-05-27 点击:109次

    未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前不能注销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证行政机关作出了案涉房屋所在区域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的房屋也已被拆除,但没有证据显示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或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即行政机关没有对被征收人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此情形下一审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对第三人注销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作出处理决定,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均系适用法律错误。

  • 涉集体土地征收法律规定汇总
    日期:2022-05-01 点击:74次

    涉集体土地征收法律规定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 最新的土地征收程序和规定(2022年)
    日期:2022-05-01 点击:314次

    最新的土地征收程序和规定(2022年)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告知、确认、听证”三步程序调整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征地程序和要求,特别是增加了征地预公告程序以及对抢栽抢建不予补偿、对阻挠征地由法院强制执行、对侵占征地费用给予行政处罚和赔偿等新的规定。

  • 征收集体土地上无证房屋如何确定受偿主体
    日期:2022-03-17 点击:177次

    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并不难确定,无论是之前的《物权法》还是后续《民法典》都明确了登记生效的原则,但征拆过程中如何判定未进行登记的建筑的归属,相关权益各方仍有分歧。

  • 仅凭征收补偿账户结存资金证明,不能证明补偿资金已经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
    日期:2022-03-15 点击:145次

    仅凭征收补偿账户结存资金证明,不能证明补偿资金已经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
    日期:2022-02-20 点击:124次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明确的层次、面积及房屋用途建设但未经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屋;3.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相关部门罚款处罚的房屋。(四)经所在区政府批准、因历史原因遗留的可视为合法建筑的其他类型未登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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