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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专栏简介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 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没有承包经营权吗
    日期:2021-04-15 点击:900次

    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没有承包经营权吗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入股获得收益吗
    日期:2021-04-15 点击:353次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入股获得收益吗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分
    日期:2021-03-24 点击:76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分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因土地性质不同,行政机关实施征收时所适用的征收程序受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虽均为征收,但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二者在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安置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从征收主体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集体土地征收需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从征收对象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针对的是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征收,即“地随房走”;集体土地征收针对的是土地,地上房屋随集体土地一并收回,即“房随地走”,不存在仅征收房屋而不征收土地的情况。

  • 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与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致时,如何选择适用?
    日期:2021-02-25 点击:99次

    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与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致时,如何选择适用?1.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的补偿标准为一般标准,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实际安置补偿原则上应当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2.在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低于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标准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确定以征收补偿方案标准计算房屋的征收补偿价格,不仅更有利于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选址意见书与被征收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日期:2021-02-20 点击:115次

    选址意见书与被征收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仅凭选址意见书并不能直接决定建设项目的实施与否,也不会直接侵犯当事人主张的土地、房屋等个人利益,即使此种利益存在,也非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需要重点审查的权益。因此,当事人并非涉案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相对人,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颁发该选址意见书致使其合法权益遭遇侵害,仅以其土地房屋处于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即主张选址意见书侵犯其权益,明显缺乏依据。

  • 民法典中征收、征用的规定
    日期:2021-01-24 点击:1142次

    民法典中征收、征用的规定征收是国家以行政权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以行政决定的方式从集体、单位和个人手中取得土地、房屋等财产。在物权法上,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情形,涉及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丧失。征用是国家为了抢险、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强制性地使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 未婚先育子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3 点击:115次

    未婚先育子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 关于离婚后户口未迁享有土地征收款分配资格吗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3 点击:116次

    关于离婚后户口未迁享有土地征收款分配资格吗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内容及程序
    日期:2021-01-17 点击:252次

    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内容及程序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在法定要求内进行房屋征收;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

  • 行政机关未核量地上物即清除致当事人无法举证时损失数额的确定
    日期:2021-01-11 点击:112次

    行政机关未核量地上物即清除致当事人无法举证时损失数额的确定在当事人主张的种植数量明显超出科学种植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据专家认可的种植标准进行估算,确定种植物的合理数量,并参照评估机构对同类地块种植物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确定种植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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