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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案例专栏简介

物业管理案例

  • 业主个人未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亦可以主张物业管理费
    日期:2023-12-06 点击:36次

    业主个人未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亦可以主张物业管理费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并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对其无约束力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业主以自身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作为抗辩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 业主主张物业服务确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标准认定
    日期:2023-12-06 点击:22次

    业主主张物业服务确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标准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收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于物业服务具有时间持续性和无法计量型等特点,业主不能单凭一张照片、一段视频就证明物业服务持续存在质量问题,而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加以证明。若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物业服务,仅仅是某些环节、个别区域做得不够好,存在一般瑕疵,那么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而较难成为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合法理由。

  • 家中失窃,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责任的情形
    日期:2023-12-06 点击:42次

    家中失窃,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义务源于法律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定的安保义务主要是在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小区安全管理行为的制止义务以及防止小区内出现安全问题的协助的义务。

  • 魏某某等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
    日期:2023-12-03 点击:31次

    魏某某等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整治工程虽然占用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但并未改变土地权属状况,且向公众开放后并未实际发生损害业主居住权益的事实,亦无充分证据表明影响房屋市场价值,故不构成对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合法权利的侵犯。此外,业主大会的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已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虽然存有公告未披露相关文件的完整内容、会议酝酿及征询意见期限不够充裕等瑕疵,但尚不足构成对业主程序性权利的严重侵犯,亦未明显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及《某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魏某某、高某某、尹某某等的诉讼请求。

  • 加装电梯过程中业主撤销权的认定
    日期:2023-12-03 点击:42次

    加装电梯过程中业主撤销权的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受让取得原业主的房地产权,在其经核准登记为房屋权利人之时,即取得业主资格,并同时获得包括业主撤销权在内的各项业主专属权利,并未因受让行为而需负担原业主所签协议的约束。加装电梯需占用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而全体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经查,被告在就加装电梯事项进行表决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亦不存在其他应予撤销的法定情形,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民法典》中高空抛、坠物责任裁判实践
    日期:2023-12-01 点击:58次

    《民法典》中高空抛、坠物责任裁判实践原告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楼栋边侧的不固定停车位上,后发现车顶被高处坠落的花盆砸中、车辆顶部受损,原告随即通知物业并报警,警察接警后至现场勘验,但未确定坠落花盆的住户。原告起诉小区物业至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高空抛物频发的情况下没有引起重视、采取措施,对事情的发生负有责任,且被告未安装监控,导致实际侵权人无法查明,故应承担汽车修理费的全部赔偿责任。

  • 应当结合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水平、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等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日期:2023-11-30 点击:17次

    应当结合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水平、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等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商品房外墙渗、漏水物业不维修,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日期:2023-11-28 点击:29次

    商品房外墙渗、漏水物业不维修,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调解法官经了解,得知小区物业之所以一直未能解决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该小区多数业主不同意动用大修基金对房屋外墙渗、漏水问题进行维修。考虑到房屋外墙属于小区共有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如非工程质量问题应使用大修基金维修,而大修基金的使用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且王某未提出小区物业存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行为的充分理由。

  • 共同共有人请求分割商业用房维修资金需要符合法定事由
    日期:2023-11-17 点击:29次

    共同共有人请求分割商业用房维修资金需要符合法定事由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使置业公司有约定可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也应按约定将该资金交由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代管。现置业公司收取的该顼资金仍存放在其账户上,未完成合同约定,亦未实现合同目的。

  • 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的行为
    日期:2023-11-10 点击:29次

    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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