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
物业服务企业对部分业主欠付物业费期间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由作为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住宅业主对上调非住宅部分物业费作出的“多数决”并非绝对有效
业主应按经法定程序调升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程序,物业公司应取得审计报告、公示相关事项、听取和收集业主意见,调价方案应经业主表决通过等。物业管理公司的调价程序符合前述法律规定的,业主应予遵守。该案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程序要求及举证责任,对于维护物业服务领域秩序、保护物业管理公司合法调价具有重要意义。
“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中,在约定不明时,应综合考虑合同订立目的并兼顾公平原则认定酬金提取基数
房屋未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计收物业费物业公司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实践中,部分物业公司将房屋交付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费用,不当转嫁至物业买受人承担,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案对于维护物业服务行业的秩序,减少诉讼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物业公司拒不提供计费数据需承担不利后果公摊电费的计费数据由物业公司持有,在业主对退费数额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答疑并提供相应凭据。物业公司拒不提供退费明细及相应凭据,应承担不利后果。该案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质疑公摊费用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对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公示义务、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意义。
未经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上调物业费标准的,对业主不发生法律效力
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关于物业费负担的特别约定对物业公司不生效
业主大会决议不因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存在瑕疵而无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宜,之后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议,解聘小区物业公司并授权业主委员会起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请求确认案涉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已经解除,某物业公司退出小区。
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大会的决议提起诉讼某小区业主大会作出聘请新物业公司的决议后,该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公司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公司主张业主大会作出上述决议不符合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关于面积和人数比例的规定,起诉请求确认上述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