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
物业公司被列入服务质量评价“黑榜”,业主主张减免物业费,法院:支持!
骑车出车库被升降杆砸伤,谁来担责?物业公司未提交事发时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证据。如未设置非机车道,驾驶非机动车的业主只能从机动车道出入,加大风险隐患。刘某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经过车库道闸时未注意停车观察、减速慢行,径直跟车通行,致使砸伤的后果,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2021年3月份,某县安乐小区经常发生偷盗事件,为规范小区管理,该小区物业在门岗处设立人脸识别系统,进出该小区的人员一律需要“刷脸”方可进入。自实行“刷脸”方可进入小区后,该小区发生类似偷盗事件确实大幅度减少,但也给小区居民带来诸多不便。
跟随他人进入小区被门禁升降杆砸伤,损失谁赔?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有义务保障门禁升降杆的安全抬起与降落,未尽到合理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每个人才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一名业主和进入小区的人员都应树立规则意识,自觉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使用及公共秩序维护等方面的规则制度,仔细观察、文明通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物业服务企业对部分业主欠付物业费期间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由作为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住宅业主对上调非住宅部分物业费作出的“多数决”并非绝对有效
业主应按经法定程序调升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程序,物业公司应取得审计报告、公示相关事项、听取和收集业主意见,调价方案应经业主表决通过等。物业管理公司的调价程序符合前述法律规定的,业主应予遵守。该案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程序要求及举证责任,对于维护物业服务领域秩序、保护物业管理公司合法调价具有重要意义。
“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中,在约定不明时,应综合考虑合同订立目的并兼顾公平原则认定酬金提取基数
房屋未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计收物业费物业公司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实践中,部分物业公司将房屋交付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费用,不当转嫁至物业买受人承担,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案对于维护物业服务行业的秩序,减少诉讼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物业公司拒不提供计费数据需承担不利后果公摊电费的计费数据由物业公司持有,在业主对退费数额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答疑并提供相应凭据。物业公司拒不提供退费明细及相应凭据,应承担不利后果。该案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质疑公摊费用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对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公示义务、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