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
外管堵塞致新房泡水,物业公司应否担责?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内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负有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应当定期检查小区公共设施的性能,定期疏通公共范围的排污管道、保障排污管道的畅通等。但本案中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尽到合同约定管理、维护等义务,其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李先生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具有管理的责任,但其在交房后长期未居住、疏于管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商住两用小区的架空层,属于业主共有吗?小区架空层与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楼梯等区域一样,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对于共有部分,业主有共同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分担共有部分的管理费、维修费等义务。本案中,A小区业主对架空层享有权利,B公司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
业主自行起诉小区物业合同无效?法院这么判!
起诉确认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管理权利,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授权。本案中四原告主张合同无效事项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四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老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亡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楼上暖气管道爆裂导致财产损失,责任到底归谁?其不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家中被淹的原因是热力公司供暖的共用管道(竖管)爆裂,该管道并非被告的个人设施,被告不负有维护、更换、检查的义务。同时,原告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害扩大,应对损失扩大部分自行承担责任。因此,被告小李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被列入服务质量评价“黑榜”,业主主张减免物业费,法院:支持!
骑车出车库被升降杆砸伤,谁来担责?物业公司未提交事发时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证据。如未设置非机车道,驾驶非机动车的业主只能从机动车道出入,加大风险隐患。刘某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经过车库道闸时未注意停车观察、减速慢行,径直跟车通行,致使砸伤的后果,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2021年3月份,某县安乐小区经常发生偷盗事件,为规范小区管理,该小区物业在门岗处设立人脸识别系统,进出该小区的人员一律需要“刷脸”方可进入。自实行“刷脸”方可进入小区后,该小区发生类似偷盗事件确实大幅度减少,但也给小区居民带来诸多不便。
跟随他人进入小区被门禁升降杆砸伤,损失谁赔?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有义务保障门禁升降杆的安全抬起与降落,未尽到合理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每个人才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一名业主和进入小区的人员都应树立规则意识,自觉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使用及公共秩序维护等方面的规则制度,仔细观察、文明通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