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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专栏简介

申请执行案例

  • 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原则上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日期:2023-06-13 点击:42次

    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原则上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强制执行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完成为生效要件。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一方仅具有要求对方履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债权请求权。未进行变更登记,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 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效力顺位优于不动产买受人的普通物权期待权
    日期:2023-06-10 点击:24次

    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效力顺位优于不动产买受人的普通物权期待权执行异议之诉的关键实体问题在于比较执行标的物上存在的不同类型权利的效力顺位。原则上,物权优先于债权,法律规定的特殊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由于民事权利体系和类型较为复杂,且可能以不同形态出现,故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民事权利种类,并进行效力优先性比较。《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开发商对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仍享有所有权,可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日期:2023-06-09 点击:83次

    开发商就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预告登记具有公示作用但不具有转移所有权的效力。所以,虽然商品房办理了预告登记,但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至购房人,而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因其他案件,债权人申请法院对购房人强制执行,法院查封并将预告登记在购房人名下的房屋进行拍卖,客观上导致开发商提起执行异议之目的不能达成,但开发商基于物上请求权主张对该房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并未消灭,其请求人民法院将已拍卖房屋的价款得以优先受偿,虽有退而求其次的目的,但因其对该房屋的权利基于物权,效力上优先于债权人基于对购房人享有的债权,故法院应予支持。

  • 案涉房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依然缴纳购房款尾款,该款项不应再计入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
    日期:2023-06-04 点击:107次

    案涉房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依然缴纳购房款尾款,该款项不应再计入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

  •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条中“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形仅限于两种
    日期:2023-06-03 点击:128次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条中“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形仅限于两种根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即,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执行标的,案外人主张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对于房屋已经办理网签的,承包人是否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日期:2023-06-02 点击:45次

    对于房屋已经办理网签的,承包人是否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已经成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是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而采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公示方式,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亦不导致承包人原本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不成立或者消灭。如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与房屋买受人之间发生权利冲突的,属于权利顺位问题,可另行解决。

  • 发包人明知挂靠仍向被挂靠人账户支付工程款,挂靠人对该工程款的请求权能否排除其他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日期:2023-05-30 点击:36次

    发包人明知挂靠仍向被挂靠人账户支付工程款,挂靠人对该工程款的请求权能否排除其他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 购买不动产尚未过户却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日期:2023-05-24 点击:42次

    购买不动产尚未过户却被法院查封怎么办?案外人购买的房产被法院查封,可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对执行中的房产,如果案外人在人民法院查封涉案房产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且非因案外人原因未办理过户手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可以被执行吗?
    日期:2023-05-21 点击:139次

    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可以被执行吗?案涉房屋系赵某、李某婚后购买,购买时登记在赵某名下,案件成讼后转移登记至李某名下,由此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依法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后可予以执行,故判决准许对案涉房产执行。该判决经二审维持。

  •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
    日期:2023-05-19 点击:35次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作为案外人的夫妻一方没有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也没有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享有案涉房产份额产权的前提下,可以对案涉房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所延伸出的强制拍卖等执行行为,但必须及时通知共有人,且从强制拍卖所获得的执行款中保留其共有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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