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申请执行 >> 执行案例

案外人在人民法院查封前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支付完毕房款数额,未证明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其并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日期:2024-06-1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外人在人民法院查封前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支付完毕房款数额,未证明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其并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努尔·卡热诉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库特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要旨:因案外人在人民法院查封前未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未支付完毕房款数额,同时,案外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房产系其用于居住且其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故案外人并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案号:(2022)新民再207号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日期:2023-02-24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