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案例
当事人在仲裁调解书中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一般不得再以其为基数计算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
案外人擅自处分被查封财产的认定程序及责任承担另外因执行程序仅能进行有限的形式审查,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有明确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案外人有擅自处分被查封财产的行为,且该行为造成了被查封财产的损失,损失数额也比较明确的情形,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执行法院不宜直接裁定案外人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主张因案外人的行为造成被查封财产的价值严重贬损的,可另行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解决。
债权连续转让过程明确清晰,可以依最后受让人申请直接依法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
已出售但未过户的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案外人丘某在法院查封之前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已实际占有使用登记在余某名下的不动产,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其对此无过错,可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李某要求继续执行余某名下的不动产及地上建筑物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
购房人已付购房款虽未达到总价款50%,但其明确表示愿将余款交付执行的,可认定其足以排除执行在购房人已支付的购房款虽然未达到总价款的50%,但其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愿意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在此情况下,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认定其对于案涉房屋有足以排除执行的物权期待权、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并无不妥。
不动产买受人排除强制执行要件及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之考察标的物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且尚未执行完毕,案外人主张实体权利的,在满足相关规定要件的情况下,对于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应当进行实体审理进而认定其是否有权排除强制执行。本案中,王某虽受让了张某的债权,但是张某的债权尚未得到清偿,本案所涉执行案件尚未终结,王某作为“案外人”仍对本案享有诉的利益。故王某提出的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是否能查封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作为政府部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公司等相关主体进行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网上备案登记行为,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在保全或执行阶段对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等财产进行控制的查封行为从性质到效力完全不同,非经人民法院的法定程序,相关民事主体无法通过网签备案登记获得查封的效力。因此,当事人关于网签备案登记可视为法院查封的主张,不应支持。
预告登记下,如果涉案不动产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出卖人(开发商)可基于房屋所有权人请求排除执行或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案外人基于离婚协议阻碍法院执行查封房产的认定标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在价值取向上是为了平衡或取舍债权人的利益和与被执行的财产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的利益。这种平衡和取舍应基于案件中的具体情况,而不是仅仅基于物权登记这一外观形式。在个案中,原则上应坚持物权变动的法定原则和物权公示的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在特定情况下,应当保护案外人的利益。
另案查封之后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能否排除执行,不能排除执行说。即便系另案查封,且另案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并非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只要是在查封状态中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