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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合伙买房以一人名义登记的产权归属
    日期:2023-12-11 点击:15次

    合伙买房以一人名义登记的产权归属被告房地产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第三人投资公司的在建商品房包括原告讼争的商品房所有权,那么第三人投资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巳由被告房地产公司承继,由于原案涉房产公司破产,被告承继了原房产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购房者应与被告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原签订的合同注销。

  • 数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一方买受人实际占有房屋之后,尽管没有入住讼争房屋,但其主张对讼争房
    日期:2023-12-10 点击:8次

    数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一方买受人实际占有房屋之后,尽管没有入住讼争房屋,但其主张对讼争房屋享有优先权利并对抗后续占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梁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2-09 点击:33次

    梁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本案是由行业协会联合打造总部大厦商业体,由会员众筹资金成立房地产公司负责项目开发,最终由会员按照投资股数取得对应房间的房地产权证所引发的纠纷。本案二审法院综合全案相关证据及事实,依法准确界定合同性质,正确适用法律,既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不锈钢总部大厦正常运营,实现了合作方双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 蒋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2-09 点击:21次

    蒋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认定房屋户型和房间数量属于影响购房者缔约的重要因素。房屋并非普通商品,依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标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易习惯,房屋户型布局及房间数量属于购房人缔约时重点考虑的要件,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户型结构,并要求购房人自行改造,显然与购房人的交易目的相悖,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购房人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合同。

  •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日期:2023-12-07 点击:12次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生活中,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出售手续不能及时办理齐全。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一定的期间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将时间约定明确,以防开发商恶意拖延办证时间。

  • 商品房已经出售,房屋买受人可另行主张相应权利,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是同一法律问题,不影响人民法院
    日期:2023-12-07 点击:25次

    商品房已经出售,房屋买受人可另行主张相应权利,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是同一法律问题,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认定

  • 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审理中相关难点问题的司法尺度
    日期:2023-12-06 点击:9次

    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审理中相关难点问题的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了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内容的情形,但是,在开发商普遍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及规避措施的情况下,在实务中如何有效区分和认定何种广告宣传能够构成要约,仍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倾向性共识是,但凡广告宣传中涉及商品房及相关设施部分具体内容且普通人可能确定的且买方基于这种确定而签订合同的,一般视为合同内容,比如小区的绿化率、房屋的日照时间等。

  • 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预售合同纠纷案(广告内容构成要约的认定)
    日期:2023-12-06 点击:11次

    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预售合同纠纷案(广告内容构成要约的认定)房地产转让人将广告内容订入合同或将广告、说明书、示意图等作为合同附件的,应当就该部分条款承担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条款中“楼书说明”内容不详,且合同也没有相应附件,故违约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周某提供某房地产公司印制的彩色印刷品具有广告性质,该公司对楼盘的整体效果在文字上做一定的修饰和夸张并无不当。由于该广告宣传品所称效果和交房标准没有作为双方约定内容订入合同,周某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按此标准交付房屋和赔偿违约金缺乏依据,据此驳回原告诉请。

  • 仲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购房意向书的性质认定)
    日期:2023-12-05 点击:9次

    仲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购房意向书的性质认定)购房意向书从性质上应为有效的预约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依诚信原则履行进一步的谈判、磋商等义务。违反购房协议书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守约方因依赖利益落空产生的损失应酌情予以赔偿。

  • 原告田某与被告某银公司、第三人某市场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售后包租合同效力的认定)
    日期:2023-12-04 点击:11次

    原告田某与被告某银公司、第三人某市场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售后包租合同效力的认定)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该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且非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不影响售后包租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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