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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购房指南:合同签订,按揭贷款,交易税费,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二手房买卖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流程,按揭贷款手续材料;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验收技巧;验房程序,收房程序,;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交割流程;过户流程,过户程序,过户手续材料;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契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卖验房收房的技巧及流程注意事项,房产物业交割手续,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等房产律师综合解析。

  • 购房者解除房产买卖合同时能否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日期:2012-04-10 点击:536次

    购房者解除房产买卖合同时能否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按揭贷款合同,他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购房者仍应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开发商逾期不能交房,购房者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前,购房者应根据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向银行还款,不能因开发商没有交房而停止向银行还款,否则银行将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在购房者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取得开发商返还的购房款后,购房者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协商提前还款事宜,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给银行,终止按揭贷款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对按揭贷款合同的影响
    日期:2012-04-07 点击:543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对按揭贷款合同的影响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这就使得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按揭贷款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后,银行在此之前收取的那部分贷款利息,在扣除合理的贷款利息后,应当退还给买房人。开发商在合同解除后,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退还给银行,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退还给买房人。

  • 房产律师解析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日期:2012-04-07 点击:365次

    房产律师解析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 按揭纠纷中购房者与抵押权人的权益冲突与保护
    日期:2012-04-04 点击:606次

    按揭纠纷中购房者与抵押权人的权益冲突与保护 按揭纠纷中购房者与抵押权人的权益冲突,是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购房者所购房屋或楼花有可能存在三种抵押权:按揭银行的抵押权、建筑商的法定抵押权和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的一般抵押权。

  • 纯粹意义上的经营性的车库权属定位
    日期:2012-04-03 点击:624次

    纯粹意义上的经营性的车库权属定位 开发商或者股东集资建成出租车场,用于对外销售停车位,或者对外出租停车位。特别是对于今后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经营的趋势下,专业性的停车场可能成为主流。显然,这种情况下,停车场既可能是车场的所有者,也可能是车场的代理者,即成为所有者的代理人,代为销售车位,代为出租管理车位。

  • 车库的类型与权属之奖励增设车库
    日期:2012-04-03 点击:526次

    车库的类型与权属之奖励增设车库 奖励增设车库,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奖励增设停车位,指依法律规范规定增设的停车位。其具有独立产权、权状及可单独移转。其在使用权益上,负有供“公众使用”的义务,与社会大众对于法定停车位所有权使用的排他性及价格认知上有所不同,在市场交易上法定停车位价值实高于奖励停车位

  • 开发商无权强制要求收取公共维修基金,以未交公共维修基金为由拒绝交房的构成违约
    日期:2012-04-03 点击:1241次

    开发商无权强制要求收取公共维修基金,以未交公共维修基金为由拒绝交房的构成违约 公共维修基金是保障整个小区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其收取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由特定的管理部门收取,开发商是无权强制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由此产生的矛盾致使房屋未按时交付的,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3%以上的,开发商要双倍返还购房者相应的房款
    日期:2012-04-02 点击:1782次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3%以上的,开发商要双倍返还购房者相应的房款 陈某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开发商交付给陈某之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与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不符,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客观情况,有合同约定的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无合同约定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销售广告系要约邀请,购房者应慎重对待销售广告与正式合同不符的情况
    日期:2012-03-31 点击:537次

    销售广告系要约邀请,购房者应慎重对待销售广告与正式合同不符的情况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但在同时符合“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和“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两个条件时,即应当视为要约。故本案争议的焦点即为某开发商关于分户墙及楼板设保温隔音层以及双层高的大堂的宣传内容是否构成要约。

  • 预订书不是购房合同,购房者不得以此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
    日期:2012-03-31 点击:501次

    预订书不是购房合同,购房者不得以此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 所谓房屋买卖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一般包括的内容有:1.客户所认购房屋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2.买卖双方应该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3.认购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并约定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或开发商对该房屋再行销售时,对定金的处理方式。这三种协议不同于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合同,它的作用仅仅是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不能仅仅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商向其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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