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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购房指南:合同签订,按揭贷款,交易税费,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二手房买卖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流程,按揭贷款手续材料;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验收技巧;验房程序,收房程序,;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交割流程;过户流程,过户程序,过户手续材料;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契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卖验房收房的技巧及流程注意事项,房产物业交割手续,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等房产律师综合解析。

  •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评析
    日期:2012-03-31 点击:533次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评析 预售的商品房,是处于在建过程中、尚未竣工的房屋,由于商品房的预售行为,开发商在房屋尚未建成之时便将自己的相关投资收回,便币J了开发商对房屋的开发建设,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但是,由于房屋尚未竣工,无法交付,房屋交付时间、相关手续办理等问题未最后确定,房屋的质量、房屋周围的环境乜无法得到实时检测。

  • 房地产开发商协助办房屋所有权证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日期:2012-03-31 点击:543次

    房地产开发商协助办房屋所有权证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应明确开发商的办证义务是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主合同义务,并非附随义务。其次,从房管部门登记办证的流程看,转移房屋所有权需要买卖双方相互协助和配合,其中开发商所负有的是“协助办证”或“协助办理登记”义务,具体包括:办备测绘、权属登记等必要法律文件;披露上述信息及应要求提供上述文件;依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费用等。

  • 开发商以购房人的名义,与金融机构串通签订“假按揭合同”,以套取银行资金开发房产,如何认定该合同的效力
    日期:2012-03-30 点击:572次

    开发商以购房人的名义,与金融机构串通签订“假按揭合同”,以套取银行资金开发房产,如何认定该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怎么办及按揭贷款中的房屋如果要转让应该如何操作
    日期:2012-03-29 点击:798次

    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怎么办及按揭贷款中的房屋如果要转让应该如何操作 为防止二手房出现交易风险,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建议到国土局查询该房的权属和抵押情况,如果该房不属于业主一个人所有,或者不是红本房地产证的,或者该房正处于抵押贷款、查封中,建议你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征求专业律师意见后,与中介和业主交涉、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委托律师终止该合同的履行并索赔。目前带有银行按揭贷款的房源再上市交易绝大多有选举权都不是通过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完成的。中介在进行此类房源交易时绝大多数不是通过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完成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目前转按揭的操作程序复杂,办理时间比较长,另外跨行之间的转按揭几乎无法操作。

  • 二手房买卖税费问题房产律师典型案例解析
    日期:2012-03-29 点击:646次

    二手房买卖税费问题房产律师典型案例解析 个人购买住房以其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核定证明注明的时间作为购买住房的时间。未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核定证明的,购买住房时间为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日期。双方通过虚假签约日期来避税的做法属于逃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肯定会受到相应处罚。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均应由卖方按规定缴纳,如果交易价格做低了,潘先生今后要想出售此房屋,则有可能增加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中介公司应该事先作出自己的免责条款,以免产生法律纠纷受牵连。

  • 北京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和权证办理
    日期:2012-03-24 点击:458次

    北京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和权证办理 律师应提示买受人,除合同有特殊约定外,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登记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房产律师网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注意事项
    日期:2012-03-24 点击:703次

    房产律师网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注意事项 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帐,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帐;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帐,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帐。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 房产律师解析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相关法律问题
    日期:2012-03-24 点击:522次

    房产律师解析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应提示买受人,商品房的交付由物的交付和权利的交付组成。物的交付即对房屋的转移占有,权利的交付即房地产权利的转移登记。如果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物的交付即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交付的后果是: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地产律师购房贷款法律解析
    日期:2012-03-24 点击:470次

    房地产律师购房贷款法律解析 律师应提示买受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北京房地产律师房产名词法律解析
    日期:2012-03-23 点击:388次

    北京房地产律师房产名词法律解析 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商将正在建设而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的行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开发商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许可文件。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未竣工的商品房不得售后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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