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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购房指南:合同签订,按揭贷款,交易税费,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二手房买卖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流程,按揭贷款手续材料;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验收技巧;验房程序,收房程序,;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交割流程;过户流程,过户程序,过户手续材料;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契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卖验房收房的技巧及流程注意事项,房产物业交割手续,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等房产律师综合解析。

  •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何办理房屋的保险
    日期:2012-03-15 点击:428次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何办理房屋的保险 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它是指申请抵押房屋贷款的人应贷款银行的要求,用以保证贷款资金安全而将抵押房屋投保的险种。这种保险属于房地产融资保险的一种,是为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而由借款人做相关投保的一种房地产保险。内容包括:第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第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于投保范围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是不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日期:2012-03-15 点击:493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是不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将登记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后、产权过户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导致出卖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卖,或者待房价上涨,故意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形同虚设,这将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也难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是不是房屋买卖的实际履行
    日期:2012-03-15 点击:504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是不是房屋买卖的实际履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非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换句话说,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前,一方无正当理由的,应责令其继续履行;买受人没有支付房款的,应责令其支付;出卖人没有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或管理的,应责令其交付;未依法完纳契税办理契证的,应着其纳税办证;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着其补办。同时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规定了定金和违约金责任,一方违约后也应当承担定金和违约金责任。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有何区别
    日期:2012-03-15 点击:453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有何区别 贷款额度有所不同。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70%;商业性贷款的最高款额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对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但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例如,北京市规定市场价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买住房评估价值的70%。

  •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受人申请贷款的类型有哪些
    日期:2012-03-15 点击:506次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受人申请贷款的类型有哪些 个人组合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针对那些申请公积金贷款后购房资金仍然不足的购房人,可再申请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以两种贷款方式的组合,来解决购房资金的不足。

  • 在哪些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日期:2012-03-15 点击:438次

    在哪些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乘人之危签订的经纪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日期:2012-03-15 点击:465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应该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等。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68条、第91条、第94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的财产返还等。

  •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二手房贷款方面做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日期:2012-03-15 点击:460次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二手房贷款方面做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所谓个人二手房贷款,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或商用房的贷款。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要求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人;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二手房贷款方面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日期:2012-03-15 点击:687次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二手房贷款方面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贷款银行应在正式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借款人给予是否贷款的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银行应签发《贷款承诺书》,通知借款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后,到建行办理贷款手续;如果采取阶段性担保方式,应通知借款人到建行开户、购买保险;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银行退还借款人和售房人送交的资料。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房屋买受人申请房屋贷款的流程有哪些规定
    日期:2012-03-15 点击:536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房屋买受人申请房屋贷款的流程有哪些规定 由于借款人收人情况复杂,中心工作人员可要求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借款人为个体经营户,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如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纳税凭证等。如借款申请人注明有除工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人来源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利息收人,应提供存单、国库券等凭证;房屋租赁收人,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投资收人,应提供投资证明、被投资方的分红决议及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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