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购房指南 >> 综合指南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的条件是什么及那些情形下房地产经纪人不予注册?

日期:2012-05-16 来源:北京二手房律师网 作者:. 阅读:145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道德;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来资格证书》,证件自核发之日起超过3年的,应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3.经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同意;

4.无不予注册情形。

二.那些情形下房地产经纪人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在房地产经纪或相关业务活动中被暂停注册,暂停注册期间未满的;

4.被注销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的,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满3年的;

5.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未通过备案或者年检不合格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