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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购房指南:合同签订,按揭贷款,交易税费,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二手房买卖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流程,按揭贷款手续材料;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验收技巧;验房程序,收房程序,;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交割流程;过户流程,过户程序,过户手续材料;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契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卖验房收房的技巧及流程注意事项,房产物业交割手续,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等房产律师综合解析。

  • 离婚案件中变更按揭房屋产权人是否须征得银行同意的问题
    日期:2012-05-23 点击:550次

    离婚案件中变更按揭房屋产权人是否须征得银行同意的问题 在离婚裁判文书中对名义还贷人的变更并不等同于对借款合同债务人的变更。离婚时对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揭房屋进行处理,与处理其他形式的共同财产相同,所要解决的是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不过与普通财产所不同的是,按揭房屋的购房款中包括银行贷款,在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也应将尚未清偿的银行借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并处理,因贷款是以房屋作抵押,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继续偿还尚欠银行借款,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

  • 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具体分割方法解析
    日期:2012-05-23 点击:499次

    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具体分割方法解析 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揭房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分得房屋的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的房屋补偿款。对按揭房屋的价值及房屋补偿款的确定,审判实践中曾存在不同的计算方法:有的将已支付的首付款及已返还的银行借款的总和确定为离婚时按揭房的实际价值,判决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付另一方相当于首付款与已返还借款之和一半的补偿。有的判决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付另一方房屋现有价值减去尚欠银行借款的一半的补偿。

  • 关于商品房交付时间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5-22 点击:698次

    关于商品房交付时间的法律规定 延期交房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属于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会给买受人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因此,除了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买受人一定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明示义务的规定
    日期:2012-05-22 点击:665次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明示义务的规定 房屋销售中涉及诸多法律、法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此条只要求开发企业明示商品房销售的几个主要法规,要成为成熟的消费者,还必须认真学习、了解房地产方面的其他法规、合同法规等。如果这方面知识储备不够,建议要么购买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开发的商品房;要么在购房前,向律师或专业人员进行咨询,或委托律师办理有关手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购房中自己的权益少受或不受损害。

  •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
    日期:2012-05-22 点击:568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 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订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形较为普遍。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会’、“订合’、“押金”、“保证金”等名称,而且一般对返还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存在许多可变因素,甚至有些项目本身就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不愿购房时,已交付的费用很难返还。需要释义的是,目前此类费用大多都不是法律上严格意义的定金性质,只有其名而无其实,只是一种预订款性质。为了保护实受人的利益,本条对这种预订款的约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 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日期:2012-05-22 点击:585次

    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按建筑面积计价,发生面积纠纷多数是因为公摊面积不合理。而且老百姓更关注的也是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的大小。因此,该条要求按建筑面积计价,必须在合同中同时规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此外,以建筑面积并同时规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不利于消费者的情形:一是建筑面积不变,但套内建筑面积缩小;二是套内建筑面积不变,但建筑面积增大;三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了变化。

  • 关于商品房现售条件的证明文件备案的规定
    日期:2012-05-18 点击:785次

    关于商品房现售条件的证明文件备案的规定 商品房销售应当符合一定条件,预售由于不确定因素很多,法律规定实行强制性的许可制度,不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预售;对于现房销售,《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视售的条件,但现售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没有必要再进行强制性许可。因此,《办法》对现售实行备案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证明文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现售条件不具备的,应当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以罚款。

  • 北京市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2-05-18 点击:523次

    北京市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附件1)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贷款人应根据申报情况、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征信查询、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贷款人应依法采取包括资产保全措施在内的相关措施,并经严格审慎程序进行认定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遏制房价快速上涨强化房地产税收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5-18 点击:371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遏制房价快速上涨强化房地产税收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局对转让住房的纳税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查询相关资料,仍无法确定相关扣除费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

  •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日期:2012-05-18 点击:421次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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