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购房指南:合同签订,按揭贷款,交易税费,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二手房买卖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流程,按揭贷款手续材料;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验收技巧;验房程序,收房程序,;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交割流程;过户流程,过户程序,过户手续材料;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契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卖验房收房的技巧及流程注意事项,房产物业交割手续,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等房产律师综合解析。
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及居住状况律师解析 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排放、施放污染物的规定 我国物权法第九十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排放污染物的容忍义务,但按照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已经包含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应当互负容忍义务。但互负容忍义务是有限度的,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应当容忍,如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受害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以及赔偿损失。本条规定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燃煤的煤烟污染;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机动车船的尾气污染等。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针对按揭贷款纠纷的不同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 借款人提出签定的按揭贷款合同是“假按揭”,但证据不足,而开发商认为按揭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可以履行交付借款人的,应判决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果银行没有按规定取得房屋权他项属证书和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造成该按揭贷款的抵押物丧失抵押权,则由银行和开发商承担主要无效后果损失。借款人的过错与开发商和银行的过错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对按揭贷款合同与相关司法解释的正确认识 按照商业银行的操作规程,银行在与借款人签定按揭贷款合同之前,必须先审查开发商的申请和开发、建筑、商品房(预)销售等五项许可证书的真实性及房产实际建设情况后,与开发商签定一个前提性的总合同,才受理借款人的按揭贷款申请。银行与开发商的这个总合同不仅具有保证合同性质,也是对特殊主体经审核后的专项信贷服务合同。开发商在按揭贷款合同中,绝不仅仅是如其他贷款合同中保证人的主体地位。银行与借款人签定的按揭贷款合同实际相当于置于银行与开发商签定的按揭贷款总合同下的子合同。
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按揭贷款是银行信贷业务中最安全的一种,有借款人所购商品房的权属抵押,借款人自会竭力偿还贷款,违约就会陷入鸡飞蛋打境地,以致“房奴”成了一个时髦词汇。按揭贷款与其他借款合同相比,不仅属于新类型,而且具有特殊性。机械地按照审理其他借款合同纠纷的思路,适用《合同法》关于其他借款合同的条款就会割裂按揭贷款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忽视了按揭贷款特殊性所形成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违背了司法解释针对按揭贷款合同纠纷作出特别规定体现出的法理原则。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及划款方式的规定 单位或职工提取的款项在业务办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提取人的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如遇提取失败情况,由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通知提取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进行二次划款。对于因单位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错缴,单位需以提取方式更正的情况,单位须事先向职工说明情况,向中直分中心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证明材料,经中直分中心审批后,按照相应的提取程序办理。职工提取前应按照中直分中心要求,提供本人在中直分中心签约银行的活期储蓄账号及联系电话,并保证储蓄账户信息与中直分中心系统内信息相一致。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的规定 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装修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人身份证;腾退旧房购买新房的:提供新房购房合同、出售旧房的价格评估报告和买卖协议、提取人身份证;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限额为当时所提供发票或收据金额,待有新交款发票或收据后可更改限额,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额为所有有效发票或收据所列金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年限的确定 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的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其中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