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购房指南:合同签订,按揭贷款,交易税费,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二手房买卖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流程,按揭贷款手续材料;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验收技巧;验房程序,收房程序,;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交割流程;过户流程,过户程序,过户手续材料;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契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卖验房收房的技巧及流程注意事项,房产物业交割手续,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等房产律师综合解析。
个人无偿赠与他人房产,纳税人如何办理免税手续 纳税人去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宜时还应注意哪些程序性的规定呢?笔者认为,应前提了解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哪些资料。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个人无偿赠与他人房产涉及到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印花税法律分析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他人房产也可以享受免缴个税的优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如果受赠时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以及再行转让时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抵押期间的房屋,坐落地址发生变化的抵押权变更手续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坐落地址发生变化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房主)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手续办理: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 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名审批材料 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身份证明、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抵押期间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房主)姓名变更的手续 在抵押期间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房主)姓名变更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 《居民户口簿》(须记载曾用名)
抵押房屋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请人及需准备的材料 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如果办理买卖过户手续(转移登记),由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完税凭证(《契证》) 《房屋他项权证》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业主的知情权,业主维权时应当怎样统计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此的业主应当如何计算,成了业主维权时的一个问题。
开发商是否有权将车位卖给非业主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此外,才可以将车位车库处分给非业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只要开发商已经按照规划确定的车位、车库与专有部分的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就认为其已经“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了”,其余的车位、车库就可以处分给非业主。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有哪些,业主是否有权使用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2)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3)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4)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5)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或者其他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6)建筑区划内的土地(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业主基于使用自己的专有部分的合理需要,有权无偿利用屋顶、外墙面等共有部分。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的基本方法 由于房屋质量缺陷的分类不同,损失的实际状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对损失价格的鉴定应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密切联系实际,科学选取价格鉴定方法。价格鉴定方法选取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价格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接受能力。根据鉴定项目的复杂程度、选定的修复方案以及损失价格构成,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四种。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的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价格鉴定机构和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的立场,以中立的第三者身份为办案机关公正地提供价格鉴定结论。技术上可能原则。是指修复方案在施工技术手段、建筑装饰材料性能等方面能够达到在国家相应标准或合同约定中,对房屋的实体、功能、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经济上可行原则。是指修复方案在技术可能的前提下,修复费用是符合市场客观中等水平、可以被双方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