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协议无效,劳务分包人要求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计算为已付工程款,不应获得支持
裁判理由:因敖世华与一建北海分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书》无效,故《劳务协议书》关于一建北海分公司按结算总价的15%向敖世华收取工程管理费的约定,亦属无效约定。因此,原判决在计算一建公司已付工程款时未计入该部分款项,并无不当。
——案件来源: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敖世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7019号·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