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饶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文号】:(2016)民再50号
【裁判规则】: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取消国家强制规定应施工的建筑物外墙保温层的约定无效
【裁判要旨】:
1.在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并确认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
2.在工程存在由建设单位另行单独发包的项目时,承包人有义务就自己施工的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以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作为不履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义务的抗辩理由。
3.建设外墙保温层系属于民用建筑节能施工的强制性规定,该法定义务既不能由发包方单方免除,也不能由发包方和施工方协议免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免除外墙保温层施工的协议应当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