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商品房律师

某房产公司与刘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日期:2023-12-1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某房产公司与刘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办理网签备案注销手续

01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2日,某房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含附件)及补充协议约定刘某采用分期方式支付购房款。刘某支付首期款后,一直未支付剩余购房款。某房产公司诉请解除与刘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相关的补充协议,并要求其配合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所有手续等。

02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佛山地区商品房交易习惯可知涉案合同已经进行了备案,即使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但由于网签合同未办理注销手续,客观上也造成某房产公司无法另行销售涉案商品房的事实。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法院判决解除,且某房产公司、刘某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刘某应根据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义务配合办理网签合同注销手续。

03

典型意义

当前,佛山地区已经全面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线上签订即时备案。开发商注销网签合同需要买受人协助的,依据交易惯例和诚信原则买受人应当予以协助,该协助义务属于买受人应尽的附随义务,否则将会造成房源被锁定开发商无法另行销售不利局面。本案中,人民法院基于交易惯例认定买受人应在限定期限内履行协助注销义务,系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适用,同时避免了开发商损失不断扩大,促进了房屋周转流通,提升了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