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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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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现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瑕疵,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日期:2012-04-02 点击:422次

    房屋出现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瑕疵,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屋的安全使用也是购房者最大的心愿。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之后出现质量瑕疵的,开发商要在保修期限内承担维修责任。对于一般性的质量瑕疵,开发商可以通过维修的方式来弥补房屋的质量缺陷。对于严重的质量问题、出现安全威胁或者无法使用,致使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购房者才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 不按时归还房贷,购房者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日期:2012-04-02 点击:404次

    不按时归还房贷,购房者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开发商与石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开发商向石某交付房屋,石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纳首付款并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石某未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商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回房屋的诉讼请求,符合上述合同约定,应予支持。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出卖人收回房屋的,买受人同意从房屋交付买受人到腾空之日止,视为买受人租用该房屋,故开发商要求石某给付租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亦应支持。

  • 具备商品房买卖实质性要件的合同,是预约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日期:2012-03-30 点击:432次

    具备商品房买卖实质性要件的合同,是预约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如合同当事人名称、商品房基本情况、购买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房屋交付条件等,且其他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房地产公司已取得项目批准手续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律师费用应否作为守约方的损失加以保护?
    日期:2012-03-30 点击:461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律师费用应否作为守约方的损失加以保护 )应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律师费用损失的范围。认定应由违约方承担的守约方律师费用损失范围,应以守约方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所作的相关收费规定作为参照标准。对于守约方支付的律师费用中未超出上述规定的收费额度上限的部分,应当予以保护。

  • 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无效案例房产律师解析
    日期:2012-03-29 点击:349次

    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无效案例房产律师解析 房屋产权的所有人不止一个人,只有在征得全部共有人同意后,产权才能变更。其中一人卖房,必须取得其余产权共有人的书授权书。由于购房在目前社会生活中属于比较重大的经济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且购房合同内容涉及法律关系较复杂,因此,为了避免纠纷,未成年人购房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在代理人栏签字。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到公证机关进行相应公证,以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诚意金与定金法律性质解析
    日期:2012-03-29 点击:551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诚意金与定金法律性质解析 意向书对诚意金的用途及处理方法作出明确约定:“议价成功后,诚意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房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诚意金由出售方没收”。议价是否成功二手房买卖纠纷里算是比例较高的一种,诚意金的处理不同于定金,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对诚意金的约定及上下家议价是事成功是诚意金应当返还的关键。

  • 按揭贷款过程没有完成,房产中介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日期:2012-03-29 点击:358次

    按揭贷款过程没有完成,房产中介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而赵某和中介不但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具体条款也没有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因此,按照其口头协议,其一,中介完成了产权过户过程,赵某应该承担相应的中介服务费;其二,按揭贷款过程没有完成,中介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其三,中介对赵某的证件复印件及相关村料具有保护的义务,赵某的证件复印件及材料丢失,不论是银行丢失与否,应属于中介的过错,应由中介承担相应损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日期:2012-03-28 点击:307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一般来说,“订金”是一种预付款,是可以要求退还的,除非双方签订的合同另有规定,开发商一般应在签约后将“订金”及时退还或者抵充房款;而“定金”是一种合同的保证金,如果买方违约,是不能要回“定金”的,但如果是卖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所以,买房者在订购书上签字的时候,一定要分辨清楚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 恋爱期间购买房屋,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恋爱关系解除后如何分割房产
    日期:2012-03-28 点击:388次

    恋爱期间购买房屋,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恋爱关系解除后如何分割房产 除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两人就共同共有财产的份额也没有约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出资额确定财产份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王先生要求对共同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之前没有相关约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即使之前约定不可以分割,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也可以请求分割。因此,王先生和赵小姐可以依据各自投资份额来协商分割方式。如达不成协议,针对不动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夫妻共有房产被另外一方私自卖掉,能否行使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
    日期:2012-03-28 点击:1784次

    夫妻共有房产被另外一方私自卖掉,能否行驶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虽然共有人擅自处分了不是自己份额的财产,基于对善意受让人权益的保护,只要受让人的购买符合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已经发生了转移。结合本案,周某已经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王小姐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不能主张自己对房子的所有权,只能向李先生主张自己对房子的财产份额,由李先生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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