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车位车库的问题比较复杂。根据建设的性质,目前停车场车位车库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在城区独立建设的专用于经营的社会停车场(库),即市场化的停车场(库)。由于开发商与政府签订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经营性停车场(库)的土地使用权,获得了独立建设经营性停车场(库)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类经营性停车场(库)可以依法独立办理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
第二类是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即商品住宅小区内的停车场(库),主要是为购得建筑物的业主提供停车服务的。
此类停车场(库),根据其方位可分为小区地面停车场(位),建筑物首层架空层停车场(位),楼房屋顶平台停车场(位),地下停车库四种。目前在商品住宅小区中最常见的就是地面停车场(位)和地下停车库两种——这是讨论的重点。由于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更多地侧重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公法领域,虽然也对房地产开发应当配套建设停车位作了规定,但未对其权属从物权私法的范畴进行明确,从而导致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为此讼争不断。在一些大城市,小区停车位不仅价格昂贵,而且数量远远不能满足业主需要,供需矛盾突出,也引发了不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