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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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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二卖中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探析
    日期:2012-04-10 点击:500次

    一房二卖中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探析 既然第一个买卖合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屋的所有权还保留在卖方的手中,卖方当然享有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的四项全能。与第二个买方签定买卖合同,无非是卖方行使处分权的体现。至于第一个买方,未过户登记意味着其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仅仅享有对房屋的债权。而按照民法原理,债权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因此也就不可能被第三人所侵犯。作为侵权的对象,只能是具有对世性的绝对权如物权、人身权等。

  •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案法律焦点问题律师评析
    日期:2012-04-10 点击:348次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案法律焦点问题律师评析 一房二卖的现象,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先后以两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同一个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因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需要申请人向房屋管理局或建设委员会依法登记,才可取得房屋产权证。因此,一房二卖现象通常不会产生两个买受人同时取得两个房屋产权证。现实生活中的一房二卖的情况通常是两个买受人中,只有一个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

  • 房地产律师网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探析
    日期:2012-04-10 点击:327次

    房地产律师网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探析 后买卖合同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善意买受人可以主张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即使恶意串通人已经取得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善意买受人仍可以主张其合同无效,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

  •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中所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日期:2012-04-10 点击:343次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中所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取得房屋应当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在商品房买卖中有二个阶段,首先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是一个债权行为,即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所有权登记,这是一个物权行为,即房屋的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在一房二卖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形:两个买受人中,有一个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 房屋出卖人一房二卖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两份合同均有效
    日期:2012-04-09 点击:470次

    房屋出卖人一房二卖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两份合同均有效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而合同有效不等同于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准。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已经过户,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具备售房条件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日期:2012-04-09 点击:403次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具备售房条件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房屋属于“危改房”,不属于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故不适用商品房买卖的相关管理规定。开发商在不具备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证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2-04-07 点击:324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证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现在虽然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都会承诺将在三个月或者90天内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但细读之下便会发现,其实开发商是承诺在90天内将所有办理大产权的资料提交给有关部门,而并未承诺一定能在这段时间内把产权证交到业主手里。同时,即使是开发商承诺对业主不能及时拿到房产证给予一定赔偿,也一定是“由于开发商原因”致使业主拿不到房产证,才会“给予赔偿”。

  • 明知房屋无产权证而进行买卖的,买卖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日期:2012-04-05 点击:366次

    明知房屋无产权证而进行买卖的,买卖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作为购房者,在与出卖方洽谈协商过程中,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以确定对方系其所要购买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继而进行更为全面的协商,并最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王某在明知谭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仍然与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应的款项,故王某对于导致合同无效负有一定责任。

  • 明知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的房屋,此购房合同无效
    日期:2012-04-05 点击:372次

    明知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的房屋,此购房合同无效 法院关于丁某诉贺某、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已经生效,该判决中明确确认陈某与贺某的协议有效,并据此驳回了丁某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故丁某无权再将该房屋转售给袁某。袁某明知陈某与丁某之间存在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仍向丁某购买该房屋,其对该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

  • 央产房买卖无法过户纠纷案之出卖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日期:2012-04-05 点击:682次

    央产房买卖无法过户纠纷案之出卖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曹某与孟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房屋属央产房,尚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房屋不能交易过户。对此,孟某虽提供单位资产管理处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单位尚未制定央产房相关政策,但其在交易前对于房屋的性质应是明知的,且相比于买方来讲,其更应该主动了解房屋的出售情况,以免使交易不能进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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