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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经典案例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代理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写字楼房等房产交易纠纷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离婚房产分割经典案例,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房产确权经典案例,写字楼、商铺、房屋租赁,房产抵押贷款、家庭装修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房产分割案件,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房产确权案件,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家庭装修、物业管理纠律师诉讼代理案件等经典案例。

  • 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可否引发重大利益关系
    日期:2015-01-11 点击:307次

    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可否引发重大利益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112名原告均提供了居住在福康苑的证明,基于原告为福康苑居民,被告登记第三人执业的地址为福康苑,从而,原告与被告的被诉行政行为间形成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112名原告具有本案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 买首套住房存款不足怎么办商业贷款
    日期:2014-01-10 点击:378次

    买首套住房存款不足怎么办商业贷款房地产抵押消费贷款,多数银行都可以办理,但是如果追求办理速度或是更高贷款额度,那么可以寻求“房地产担保公司”协助办理。值得提醒的是,由于现在的内资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所推出的贷款产品存在差异,在利息的节省、贷款额度、审批程序与速度方面,各家银行差异很大,消费者最好在专业人士的建议下谨慎挑选。

  • 买房时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期:2014-01-10 点击:429次

    买房时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三级审批制度先由信贷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测算、核实,签署意见,经信贷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查后,报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然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 房产律师解析“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查封拍卖
    日期:2013-05-16 点击:644次

    房产律师解析“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查封拍卖“唯一住房不得执行”系对适度执行原则的误解,也是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误读。简单地认定“唯一住房”就是“生活必需”,既不符合适度执行原则的初衷,也易使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为由规避执行。所以要严格区分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住房与“唯一住房”,之间不能划等号。

  • 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广告宣传被判支付巨额赔偿纠纷案
    日期:2013-01-14 点击:5486次

    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广告宣传被判支付巨额赔偿纠纷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开发商应否退还收取的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一倍购房款
    日期:2013-01-14 点击:452次

    开发商应否退还收取的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一倍购房款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与林先生签订认购协议导致认购协议无效,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收取的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一倍购房款300万元。

  • 开发商擅自将已预订商品房另行销售给第三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13-01-14 点击:386次

    开发商擅自将已预订商品房另行销售给第三人应如何承担责任双方所签订的《房屋订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必须保证王某的合法权利,在王某没有违约的前提下,不得随意将王某所订购的房屋另行出售。但某房地产公司在电话通知不能的情况下,即采用双方并未约定的登报公告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并在王某尚未放弃购买该房屋时,将房屋另售他人,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现本案诉争的房屋已经由第三人所有,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所签订的《房屋订购协议》已无法履行,双方也合意解除合同,本院予以确认。

  • 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
    日期:2013-01-14 点击:321次

    只有购房者一方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成立 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该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日期:2013-01-13 点击:492次

    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该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对于已经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则应当从最后一次履行合同义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此后如果合同双方有协商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函件、催收通知等均可从最后一次发出追索要求起计算诉讼时效。

  • 申请调解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日期:2013-01-13 点击:397次

    申请调解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权利不是只有诉讼一种方式,它还包括仲裁、行政处理、追索通知、函件等形式,当然包括民间组织的具体调解活动,这些活动只要有书面证据证明,都应当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不应以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间组织为由否定诉讼时效中断引起的事由。在发生理解上的争议时,应尽量作出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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