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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与马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上述事实,有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购房定金证明、首付款收据、转账凭证、批贷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短信记录、EMS快递邮件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孙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之夫妻间赠与房产效力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不因是否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影响其效力。
张某诉张三、马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房屋是一种具有使用年限的不动产,该年限虽然不确定,但这是一个客观规律,是将来必然要发生的事实。因此,以房屋作为权利载体的合同应当是一种附期限的合同,该合同会随着房屋使用年限的到来而自然失去效力。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合同的终止期限,也不能因此把该合同视为无终止期限的合同。
甲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更符合租赁合同的特征。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特征为: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权有期限地转移给承租人,而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必须把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也就是说,出租人分期出售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购买财产的使用价值的合同。出租人所得的租金,包括成本收回部分及一定的收益;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出租人所拥有的财产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权属纠纷案评析我国人多地少,一直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为防止出现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流离失所,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一大局,我国立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国务院于《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也体现了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意思。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私有房产买卖协议效力的认定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因为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涉及转让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该协议书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规定,因而该协议属于无效合同。由于被告无权将该宗土地转让给原告,故被告收取原告的购房款应予返还。
法官为小区业主购买和租赁车位解惑支招 购房时,应该仔细查看购房合同,看看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车位权属的明确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在开发商出卖或出租车位时,应该让其出具相应的规划文件,好判断该车位的权属:如果该部分的车位是否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那开发商便无权租售并取得由此产生的收益,该部分车位应由业主协商决定使用的事宜。
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案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旦双方发生矛盾,购房人若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为防止房主将房屋转让与第三人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使得要求实际履行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交易房屋。被查封的房屋在解除保全措施之前,依法不得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
评析农村宅基地上住房买卖问题刘某处分自己房屋的行为并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法规和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故双方买卖房屋的合同不构成无效合同的要件。原告诉求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驳回。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也必须执行房随地走、房地一体、同时转让原则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限制流转的规定并不必然决定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不能买卖。
好心借房给妻弟居住 房屋被卖能否要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本案系物权发生的纠纷,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故上诉人刘某某认为本案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