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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土地所有权惹纠纷:镇政府起诉县政府

日期:2015-11-02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记者周勉 白田田 阅读:205次 [字体: ] 背景色: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近日,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本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向新华社记者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案件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据了解,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作为原告的南县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治国表示,南县国土资源局对三仙湖渔场历史事实调查和认定不清,应对其土地所有权证予以撤销。渔场开发的收益要兼顾全镇人民,这并不是 “与民争利”。“我们可以说是穷尽了各种调解方式无果才决定走法律途径。”龙治国表示,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镇政府一定会对后续的渔民生计等问题负责到底。

记者了解到,过去基层政府在处理类似土地纠纷时,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引发诸多冲突。“此前已有上百名渔民多次到县里上访,我们和渔民、公司也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没有取得效果。”作为被告之一的南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李自力说,案件实际上不是镇县两级的矛盾,关键在于界定渔场是镇政府还是村集体所有。李自力强调,国土局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是标志性事件,体现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认为,镇政府和县政府在行政上是上下级关系,但在具体问题上如果存在分歧,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

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例较为普遍,但“下级告上级”的情况非常少见。2006年,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起诉市县两级政府,被称为“我国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的第一案”。

龙治国认为,作为乡镇一级政府处理问题时最常用的一种方式,行政协调有速度快、效率高的优点。但诉诸法律更加规范,避免个人意志的干扰,更加公开公正,这应该成为未来乡镇政府解决基层问题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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