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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经典案例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代理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写字楼房等房产交易纠纷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离婚房产分割经典案例,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房产确权经典案例,写字楼、商铺、房屋租赁,房产抵押贷款、家庭装修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房产分割案件,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房产确权案件,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家庭装修、物业管理纠律师诉讼代理案件等经典案例。

  • 因法律法规出台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的合同解除
    日期:2023-06-15 点击:44次

    因法律法规出台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的合同解除最高法民再246号长春泰恒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再审案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
    日期:2023-06-13 点击:86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从目的要素看,此类协议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管理目标;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看,此类协议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或者完成行政管理任务密切相关,行政机关在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中享有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法定事由单方收回土地等权利。

  • 欠付工程款超过5年,工程款利息按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先息后本!
    日期:2023-06-13 点击:46次

    原审判决适用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涉案欠付的利息,虽然并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司法解释规定,但案涉欠款发生在1990年至1994年间,1997年内黄二建已完成涉案工程并投入使用,距离双方2001年《汇总》结算,欠款发生的时间均已超过五年期限。尤其是2009年内黄二建以起诉的方式主张相应工程款,已经过十余年,客观上存在利益失衡的问题。故内黄二建清算组关于“按照银行五年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意见,应予以支持。

  • 以划拨土地投资订立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23-06-13 点击:46次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 没有退伙结算或合伙解散清算的情况下,合伙人其无权要求合伙企业向其返还出资
    日期:2023-06-12 点击:60次

    没有退伙结算或合伙解散清算的情况下,合伙人其无权要求合伙企业向其返还出资上诉人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百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吾思十八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吾思十八期)、深圳吾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思基金)、云南丰华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鸿业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云民初1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

  • 关于赶工费承担的相关裁判规则汇总及应用
    日期:2023-06-08 点击:64次

    关于赶工费承担的相关裁判规则汇总及应用赶工费,又称赶工措施费,是指当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或者工程项目由于自然、地质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为满足发包方的工期要求,通过采取相应的技术及组织措施所发生的,应由发包方负担的费用,包括为赶工所额外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建费、管理费、劳务损失、加班班次奖金以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等。

  • 工程居间费该不该给?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评论
    日期:2023-06-06 点击:98次

    工程居间费该不该给?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评论该公报案例不能一锤定音,但体现了最高法院的倾向性意见。最高法院的公报案例,不是指导性案例,不产生各级法院应参照裁判的法律效果。但司法实务中,公报案例实为风向标,可以体现最高法院的倾向性意见,与(2013)民提字第92号的裁判观点一脉相承;尤其是当前各地法院存在争议,可以引导形成主流裁判观点。

  • 调解书确定当事人违反调解协议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基于该违约责任而导致的给付义务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认
    日期:2023-06-06 点击:51次

    调解书确定当事人违反调解协议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基于该违约责任而导致的给付义务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认定并执行

  • 买受人在房屋被查封后支付的房款不应计入“已支付的价款”
    日期:2023-06-04 点击:40次

    买受人在房屋被查封后支付的房款不应计入“已支付的价款”开发商未依约交付房屋、办理权属登记,且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买受人依然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的行为难谓已尽到善意的合理注意,该房款不应再计入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

  • 购房人请求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出卖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
    日期:2023-06-04 点击:42次

    购房人请求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出卖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房屋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之间成立合同之债,内容包括买受人交付购房款、出卖人交付房屋,从相对人的角度讲,包括付款请求权和房屋交付请求权,该两种请求权的性质从法律上讲均是请求权,是依附于他人的履行来实现自身的权利,请求权属于民事权利作用类型中的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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