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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 >> 房屋租赁

出租改变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特殊用途房屋应取得相应改建许可

日期:2024-03-2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1、上海市某加工场诉上海市某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时应根据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等确定损失分担

入库编号:2023-07-2-111-002

裁判规则: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在土地上进行违法搭建的,因土地租赁合同无效,违法搭建被拆除致使承租人产生损失,对建筑物的造价费用应在土地租赁合同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具体应当考虑双方对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及搭建违法建筑的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租赁双方收益情况等主客观因素。

2、某建材公司诉某投资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出租改变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特殊用途房屋应取得相应改建许可

入库编号:2023-07-2-111-003

裁判规则:出租人承诺办理相关特殊证照或许可证并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装修房屋,租赁双方书面约定满足条件后双方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较之一般房屋租赁合同具有租赁标的特定化,办理证照、许可证专业化,签订前期协议涉及利益金额巨大等特点。特殊用途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人装修的,可以参照承租人装修合同解除、无效时立法精神和处理原则,即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充分考虑出租人的资质、营业范围、行业情况,双方过错大小等情况,谨慎平衡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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