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律师
因房屋租赁而发生的装饰装修处理办法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什么是共同租赁权?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能否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租金要涨,租客退租却因“违约”被起诉,法院怎么判郭某租赁他人的房屋居住,房东要求提高房租,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郭某搬出房子。本以为租赁合同就此解除,没想到郭某却被房东李某以违约为由告上法庭,并要求他支付违约金。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债务人以其房产抵偿债权人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或《民法典)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双方当事人就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房屋预租合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房屋预租合同无特别规定,在此情形下,其相关问题的认定可参照适用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若合同约定的预租物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预租合同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