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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专栏简介

北京房屋租赁律师

  • 对非村集体组织成员房屋价值的赔偿不包括对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赔偿
    日期:2022-10-22 点击:109次

    对非村集体组织成员房屋价值的赔偿不包括对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赔偿案涉房屋原系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公平原则,违法拆除赔偿应当参照村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标准办理。案涉房屋价值包括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值和房屋本身的价值,因当事人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故对其房屋价值的赔偿不包括对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赔偿。

  • 行政机关在拆除现场指导并实施了协助维稳等行为,不能等同于其直接实施或委托实施了拆除行为
    日期:2022-10-21 点击:64次

    行政机关在拆除现场指导并实施了协助维稳等行为,不能等同于其直接实施或委托实施了拆除行为承租人主张行政机关在出租人自行拆除案涉房屋的过程中知情、指导并实施了协助维稳等行为,不能等同于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或委托实施了拆除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承租人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

  • 是不是没有相关手续的养殖场就是违建呢
    日期:2022-10-17 点击:176次

    是不是没有相关手续的养殖场就是违建呢关于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不仅要看养殖户是否办理了建设养殖场的相关用地手续,也要看政府行为是否让养殖户对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如果养殖户基于对政府的信赖,兴建养殖场满足养殖产业发展的需要,那么仅以养殖场在用地手续上存在一定问题而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不具有合理性。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日期:2022-10-10 点击:101次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夫妻俩让未成年子女领取拆迁补偿款,法院扣划34万
    日期:2022-09-15 点击:115次

    夫妻俩让未成年子女领取拆迁补偿款,法院扣划34万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刘某、袁某与其未成年子女共同组成一个家庭,均系该家庭的成员,因拆迁需对该家庭进行的安置补偿,应归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 最高法:拆迁中将无证房作为违法建筑处理,必须通过法定认定程序进行
    日期:2022-09-10 点击:200次

    最高法:拆迁中将无证房作为违法建筑处理,必须通过法定认定程序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关于无证房屋的补偿认定,区政府辩称是参照建房时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但该规定已废止。其认定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亦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补偿原则。

  • 拆迁协议中没违约条款,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吗
    日期:2022-09-10 点击:108次

    拆迁协议中没违约条款,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吗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和标准问题,如果协议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应当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对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既要包括直接损失,也要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律师提示大家,尽量签协议的时候就约定违约责任,不仅违约金可以约定更高,也有震慑催促履行的作用。一般来说,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只起一个预防作用,如果双方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自然涉及不到这个条款。但这个条款在征地拆迁中却尤为重要。一来有违约责任限制,提高了拆迁方不履行协议的违约成本,拆迁方不敢随随便便违约。二来有了违约责任,拆迁方一旦不履行,或者履行不了的时候,我们也有更高的违约金来弥补损失。

  • 无行政主体认领的强制拆除行为案件应以事实状态的改变确定行为主体
    日期:2022-09-03 点击:83次

    无行政主体认领的强制拆除行为案件应以事实状态的改变确定行为主体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系事实行为。在法律属性上,该种行为系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而实施,不具有设立、变更或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效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起诉讼需有事实根据。通常认为,该项规定主要是要求存在被诉行政行为。一般而言,若被诉行政行为确实存在,则该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行为主体等行政行为的内容亦可随之确定。此即意味着,若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则行为实施主体亦已明确。

  • 因违法强拆引发的室内物品损失赔偿的举证责任
    日期:2022-08-28 点击:150次

    因违法强拆引发的室内物品损失赔偿的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强拆过程中依法对相对人的室内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和保存。而从相对人提交的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看,其主张的相关损失并未超出日常生活用品的合理范围。在此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如果法院将室内物品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给相对人,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适用法律错误。

  • 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批复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或征收宅基地的效力
    日期:2022-08-12 点击:123次

    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批复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或征收宅基地的效力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批复是行政机关针对股份经济联合社自主确定的改造范围、改造模式等内容所进行的确认,该批复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或征收宅基地的法律效力,未实际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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