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购房指南:合同签订,按揭贷款,交易税费,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二手房买卖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流程,按揭贷款手续材料;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验收技巧;验房程序,收房程序,;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交割流程;过户流程,过户程序,过户手续材料;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契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卖验房收房的技巧及流程注意事项,房产物业交割手续,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等房产律师综合解析。
房屋过了保修期出现问题该如何处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按照房屋的套内部位和公共部位实施两方面的管理。对于公共部位和设施,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物业管理条例,保修期满后公共部位的维修属于有偿维修,这项工作由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套内部位属于私用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后由产权人或业主自行进行维修,如果住户没相应的维修能力,可以申请由物业公司有偿进行维修。
买房是人生一大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
将房产赠与别人也需要交税房产赠与税的缴纳是按照房屋买卖计算,赠与房产所有权都要缴纳契税。房产赠与税有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一笔费用是契税房产赠与过户还需要进行公证,要交公证费。普通商品房的公证费通常是商品房价格的2%左右。商品房价格可以按评估价,也可以按当地指导价来算。值得注意的是,若房子不能交易则也不能赠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可以免公证,但需做亲属公证,若双方在一个户口簿上,则可以不做任何公证。
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购房人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房屋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买房认筹交纳完登记金,反悔了还能不能退定金是一种担保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取定金的一方可不予返还该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意义在于以该定金为担保,督促双方按约履行合同。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是款项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的性质。而意向金、诚意金以及本案中的登记金,在法律上并没有这些专有名词,它既不是定金也非订金。
民法典中物的孳息应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第321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因此,对于物的天然孳息,原则上归所有权人。
民法典中什么是孳息、生活中常见的孳息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孳息是指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或物的变化规律而获得的收益,与原物分离前,是原物的一部分。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都属于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购买的法律承认的福利彩票中奖而获得的奖金、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购房人如何防范“一房二卖”根据《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防范“一房二卖”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特别是期房买卖协议后按照法律的要求尽快到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以保护自己的将来权益。因为,经过预告登记的房屋非经登记人本人同意,该房屋不能再将房屋卖给他人。但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