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如何防范“一房二卖”
根据《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防范“一房二卖”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特别是期房买卖协议后按照法律的要求尽快到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以保护自己的将来权益。因为,经过预告登记的房屋非经登记人本人同意,该房屋不能再将房屋卖给他人。但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