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地产保险,主要是指以房屋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的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房地产虽然风险较少,但并不是毫无风险。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毁损的可能性随时都存在。一旦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那将会给房屋所有者带来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因此,为了尽量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购买房地产保险就很有必要。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财产、责任、人身等方面,因此房地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房地产保险品种较多,这里主要介绍一般投资大众或工薪阶层关心的与住房有关的保险。
(1)房地产财产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团体、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自购公房保险,是对居民因执行房改政策而购买原租住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都是指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另外,所保的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等,保险期一般为1年,可续保。
(2)房地产责任保险。这里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
(3)房地产人身保险。它主要是指房屋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4)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它是指申请抵押房屋贷款的人应贷款银行的要求,用以保证贷款资金安全而将抵押房屋投保的险种。这种保险属于房地产融资保险的一种,是为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而由借款人做相关投保的一种房地产保险。内容包括:第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第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于投保范围;第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第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计算。其中,保险金额由定额确定,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第五,被保险人义务;第六,损失赔偿。
对大多数人来说,主要购买的是房地产财产保险。
另外,房地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异议处理;
(10)订立保险合同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