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抵押律师栏目:北京房产抵押律师咨询,房产抵押合同律师,房产抵押贷款律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书,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审查抵押房地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抵押房地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抵押人的身份;参与抵押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对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理房地产抵押纠纷诉讼与仲裁。
抵押的房屋被损坏,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都有权提出赔偿 刘某与龙某都有权向史某提出赔偿。《物权法》规定,造成不动产毁损,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刘某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龙某是房屋的抵押权人,二人都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均有权向史某提出赔偿请求。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解析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流程之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房屋抵押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抵押房屋优先受偿)需要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解析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流程之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未确定前,债权人全部转让债权,由最高额抵押权转让人、最高额抵押权受让人申请)需要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解析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流程之变更登记与确定登记 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时,因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抵押房屋面积、抵押房屋坐落、抵押权顺位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解析一般房屋抵押登记流程之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因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房屋面积、抵押房屋坐落、抵押权顺位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涉及房屋登记内容的)或者变更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变更登记和抵押变更登记一并办理的)。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解析一般房屋抵押登记流程之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依以房抵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一并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需要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解析一般房屋抵押登记流程之设立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件。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网房产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对策 租赁权对抗的风险 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用社将无法处理抵押房产。借款人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信用社将无法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土地使用权的风险,信用社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没有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登记期限的风险,信用社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因到期而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