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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栏目:北京房产抵押律师咨询,房产抵押合同律师,房产抵押贷款律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书,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审查抵押房地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抵押房地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抵押人的身份;参与抵押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对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理房地产抵押纠纷诉讼与仲裁。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日期:2012-07-30 点击:275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不得抵押。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对这一规定曾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随着教育体制和医疗体制的改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民办学校和医院。民办学校、幼儿园、医院国家投资少、融资需求大,又没有教育设施、医疗设施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融资的担保,仅靠捐助或者投资人的继续投入等方式筹资,难以满足要求。

  • 关于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
    日期:2012-07-30 点击:189次

    关于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由于抵押权的实现会带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后果,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抵押不作任何限制,可能出现规避法律,以抵押为名,目的在于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情况。

  •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日期:2012-07-30 点击:240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由于房屋具有依附土地存在的特性,房屋所有权依法转让,必然产生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一并转让的问题;同样,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也会产生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一并转让的问题。由于房地产的不可分性,我国在处理房地产关系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地随房走或者房随地走”。所谓“地随房走”就是转让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 哪些房产不能抵押及房产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12-06-13 点击:302次

    哪些房产不能抵押及房产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 房地产律师网房产抵押合同相关问题解析
    日期:2012-06-13 点击:287次

    房地产律师网房产抵押合同相关问题解析 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意思表示一致所订立的协议,它是抵押权设定登记的原因文件。由于抵押合同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存续时间较长,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书面的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抵押人、抵押权人和第三人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抵押物状况及价值;抵押期限;抵押用途;抵押人的法律责任;抵押物的处分;特约说明或特别条款;合同附件、争议的解决方式及生效要件、登记机关的见证意见等。

  •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时间
    日期:2012-05-24 点击:344次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时间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设立以后,如果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到登记事项,则须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构提出变更抵押登记申请,申请变更抵押登记时,应提交身份证件、抵押权利证明和抵押变更合同。

  •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24 点击:305次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法律解析 抵押注销登记,抵押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原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笔者认为这里所指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来办理抵押登记的文件以及双方所签署的解除抵押合同的书面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及已实际终止的书面申请等材料,作为抵押权人一定要认真审查抵押协议是否完全履行,主合同中的债权是否完全实现,如笔者曾遇到某银行在与抵押担保人办理了抵押注销登记后才发现抵押人、担保人的贷款利息未付而要求抵押担保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 为什么要进行房产抵押等登记及房产抵押登记的作用
    日期:2012-05-24 点击:318次

    为什么要进行房产抵押等登记及房产抵押登记的作用 抵押登记是为实现经济活动的安全。抵押权的设立是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当事人是否已对某一财产设立抵押权,只有当事人才知道,因此,当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发生其他法律关系时,抵押权人行使权利就有可能与第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为了避免冲突,需要通过一种方式将抵押权的存在现状向社会披露,避免因抵押权的行使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抵押登记后,抵押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查阅登记记录,以较低的成本避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生冲突。

  •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日期:2012-05-24 点击:356次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房地产抵押登记起到公示并对抗第三人的作用。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必须向外界展示,避免因当事人或第三人不知情而导致交易不安全、权益受损。动产担保的公示方式一般都是交付占有,但抵押权以不转移占有为特征,而且房地产是不动产,它的物权公示方法是登记,房地产的取得、交易过户、注销等都要经过登记,因此,房地产的抵押只有采用登记公示的方式才能有效地保护交易安全。根据有关房地产登记规则,登记机关除对登记申请的填写、登记手续和应提交的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外,还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核实,对房地产权属的设立、变更和转移的合法性加以审查,因而,对第三人来说,登记已不仅是当事人为实现房地产权属变动而提出申请的结果,而且是国家专门机关对房地产权属变动予以确认的行政行为,当然也就是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事实。

  • 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
    日期:2012-05-24 点击:247次

    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的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对于小产权房产,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取得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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