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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栏目:北京房产抵押律师咨询,房产抵押合同律师,房产抵押贷款律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书,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审查抵押房地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抵押房地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抵押人的身份;参与抵押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对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理房地产抵押纠纷诉讼与仲裁。

  • 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及办理时限的规定
    日期:2012-05-24 点击:369次

    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及办理时限的规定 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土地使用权证(原件);2、计划委员会批复文书;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建设用地批准书;6、法人营业执照;7、评估报告;8、商品房应出示预售许可证;9、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10、其它相关材料。房地产(现房)抵押注销登记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2、房屋他项权证;3、房地产抵押合同;4、当事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留存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5、其它相关材料。

  • 办理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应注意的事项
    日期:2012-05-24 点击:233次

    办理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应注意的事项 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据了解,目前抵押消费贷款的用途主要是装修。另外,近期央行将审查违规放贷,抵押贷款政策偏紧,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

  • 防范房产抵押贷款法律风险的对策
    日期:2012-05-24 点击:218次

    防范房产抵押贷款法律风险的对策 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前,要调查清楚抵押的房产是否属于“一物多押”?如果属于“一物多押”,银行要经常开展贷后检查,掌握借款人和抵押房产的情况,一旦出现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及早采取有利措施,尽量减少贷款损失。办理抵押贷款时,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便于处置变现。房产抵押登记的期限比抵押贷款的期限要长,银行应有充足的时间处置抵押房产。

  • 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法律风险解析
    日期:2012-05-24 点击:267次

    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法律风险解析 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有权处置抵押房产用来归还贷款。当银行拍卖抵押房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措施故意压低房产的拍卖价格。土地使用权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可以用来抵押。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2-05-24 点击:309次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房地产抵押登记虽然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但是登记却是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必要条件。具体说来,抵押登记具有如下法律效力:决定抵押权是否成立。已经登记,抵押权成立;尚未登记,则抵押权不能成立。在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至抵押登记完成前这段时间内,如果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给了第三人,抵押合同的权利人不得对第三人主张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因为在抵押登记完成前,权利人尚未取得抵押权。

  • 房产权证已交付证,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是否有效
    日期:2012-05-23 点击:207次

    房产权证已交付证,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是否有效 以房产作抵押的,必须要到县级以上的相关部门去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否则抵押便不能生效,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仅仅交付房屋产权证不能说明抵押合同生效,还应当及时到房产管理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能有效成立,否则便不能行使抵押权。而抵押人既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就应当积极配合抵押权人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人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未经房屋产权人同意,房产抵押合同效力认定案
    日期:2012-05-23 点击:287次

    未经房屋产权人同意,房产抵押合同效力认定案 《抵押贷款合同》是否有效,而《抵押贷款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合同上的签字是否为原告李某本人所写及事后有无原告李某的追认授权。为此,我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本案关键证据抵押贷款合同中“李某”二字是否为李某本人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后经鉴定证实不是李某本人签字。庭审中,被告王某辩称:房产证是原告母亲交给我的,当时他母亲叫我去外面办理原告的身份证,身份证照片也是其母亲提供的,在抵押贷款合同上签字的人也是原告母亲找来的,该抵押贷款是经过原告母亲同意的。

  • 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效力认定案
    日期:2012-05-23 点击:219次

    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效力认定案 即使抵押物权不成立,仍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本案中,抵押合同签订后,孙某即负有配合李某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这一义务的履行便于李某取得抵押权,抵押权设立后,李某对其与陈某之间的债务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得到担保。而孙某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正是不履行这一义务的表现,是一种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即在其房产价值范围内,对李某损失进行赔偿,李某的损失,应为从陈某处无法实现的债权的金额,因此,孙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也就表现为补充清偿责任。

  • 关于销售设有抵押权商品房的法律规定解析
    日期:2012-05-18 点击:352次

    关于销售设有抵押权商品房的法律规定解析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抵押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权人予以赔偿。

  • 2001年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修订版
    日期:2012-05-18 点击:210次

    2001年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修订版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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