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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栏目:北京房产抵押律师咨询,房产抵押合同律师,房产抵押贷款律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书,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审查抵押房地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抵押房地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抵押人的身份;参与抵押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对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理房地产抵押纠纷诉讼与仲裁。

  • 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效力认定案
    日期:2012-05-23 点击:210次

    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效力认定案 即使抵押物权不成立,仍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本案中,抵押合同签订后,孙某即负有配合李某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这一义务的履行便于李某取得抵押权,抵押权设立后,李某对其与陈某之间的债务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得到担保。而孙某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正是不履行这一义务的表现,是一种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即在其房产价值范围内,对李某损失进行赔偿,李某的损失,应为从陈某处无法实现的债权的金额,因此,孙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也就表现为补充清偿责任。

  • 关于销售设有抵押权商品房的法律规定解析
    日期:2012-05-18 点击:343次

    关于销售设有抵押权商品房的法律规定解析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抵押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权人予以赔偿。

  • 2001年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修订版
    日期:2012-05-18 点击:199次

    2001年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修订版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 我国房地抵押、转让的法律分析
    日期:2012-05-16 点击:220次

    我国房地抵押、转让的法律分析 主张《担保法》的本条规定扩张了抵押权的效力,可能是一个误读,本条的目的或许更多的是为了解决划拨国有土地地用权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或者流转问题,而不是在于扩张抵押权的效力。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 房产抵押之法定抵押权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16 点击:245次

    房产抵押之法定抵押权法律解析 法定抵押权,是指不需要当事人设定抵押的合意,也不需办理抵押登记,而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发生抵押效力的抵押权。观诸世界各国的抵押权制度,法定抵押权的情形主要有下列几种:法定抵押权的目的在于对特殊债权给予特别保护,除特别的公法上的债权外,其原因大多在于,该债权的产生是抵押物保值、增值的重要前提。如果没有该债权,就不会有抵押物的现存价值,所以,如果不规定法定抵押权,就会导致特定债权人的财产充当了其他债权人的担保,从而破坏了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而且,也不利于激发债权人对抵押物保值、增值的积极性。

  • 抵押权纠纷案之抵押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
    日期:2012-05-05 点击:286次

    抵押权纠纷案之抵押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 避免单纯依据抵押权设立的时间来区别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造成相同法制环境下,抵押权设立在前的行使期限反而过长于物权法实施之后设立的抵押权,不利于促使抵押权人及时行使抵押权,也不利于抵押物效能的充分发挥。物权法的颁布到实施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抵押权人完全有可能及时行使抵押权,故对抵押权设立在物权法实施之前的案件判断抵押权是否消灭适用物权法并不会破坏法律的预期性。

  • 夫妻共有的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办理房屋更名或共有登记的手续
    日期:2012-05-05 点击:561次

    夫妻共有的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办理房屋更名或共有登记的手续 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属夫妻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申请办理共有的,由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手续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他项权证》 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属夫妻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离婚后欲办理更名(离婚析产)的,由原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手续办理: 原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提供离婚手续 民政局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法院调解离婚的提供《民事调解书》 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 房地产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关系问题
    日期:2012-05-01 点击:237次

    房地产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关系问题 房地产承租权是指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依房地产租赁合同而享有的对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权。房地产承租权追求的是房地产的使用价值,同时转移房地产的占有,而房地产抵押权追求的是房地产的交换价值,并且不要求转移房地产的占有,可见,房地产的抵押权与承租权为相容之权,可以并存于同一房地产之上。房地产承租权设定在先,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况。

  • 房地产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问题
    日期:2012-05-01 点击:272次

    房地产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问题 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通过以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我国禁止单独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我国法律、法规允许并保护房屋所有权。由于我国担保法明文禁止宅基地设定抵押,故而,农民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得抵押的。本文只能就城市房屋所有权的抵押作一探讨。根据我国《担保法》第36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城市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反之亦然。

  • 房产律师解析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日期:2012-04-29 点击:319次

    房产律师解析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抵押权本质上只是在处置结果上的优先受偿权,而不是处置过程中的支配权。因为,其一,出于保护债务人的需要。就债务人而言,抵押物需要以公平的价值偿还债务,否则,如抵押物的处置低于其实际价值,受损害的是债务人。其次,保护其他债权人,无论普通债权人还是对同一抵押物享有担保物权的其他债权人,抵押物的处置价格是否公平直接涉及其利益,不能不通过规定法定的实现方式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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