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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栏目:北京房产抵押律师咨询,房产抵押合同律师,房产抵押贷款律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书,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审查抵押房地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抵押房地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抵押人的身份;参与抵押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对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理房地产抵押纠纷诉讼与仲裁。

  • 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房屋抵押,其抵押行为无效
    日期:2012-04-02 点击:491次

    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房屋抵押,其抵押行为无效 陈某与某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商品房预售的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应认定有效,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适当履行义务。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某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某开发商在和陈某签订合同并收取了房屋价款之后,又与A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在未告知陈某或者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已预售的房屋抵押给A公司,而A公司明知该房屋已经预售,仍与某开发商签订抵押合同,显属双方恶意侵害原告陈某利益的行为,应认定该抵押合同中关于陈某房屋的部分为无效抵押。

  • 房屋抵押登记相关问题之有贷款的房子还能抵押吗?
    日期:2012-03-28 点击:392次

    房屋抵押登记相关问题之有贷款的房子还能抵押吗? 限制重复抵押的量,即再次抵押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因为重押次数过多超过抵押财产价值,则越是后序的重复抵押权,其担保效能越弱,不利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实现,不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信用和交易秩序。如果超出财产价值的抵押,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物的价值,又可以防止恶性的一物数押现象的出现。

  • 房产律师办理房产交易业务操作指引之房产抵押
    日期:2012-03-25 点击:323次

    房产律师办理房产交易业务操作指引之房产抵押 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日期:2012-03-15 点击:295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商业银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录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违约情况等。商业银行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

  • 房屋出租以后又抵押,抵押权人不能要求承租者搬迁
    日期:2012-03-14 点击:408次

    房屋出租以后又抵押,抵押权人不能要求承租者搬迁 抵押权人谢某不能要求承租人纪某搬迁。《物权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身氐押权的影响。订立抵押合同后抵押财产出租的,如果抵押经过登记,则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如果抵押未经登记,则租赁关系仍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本案中,租赁合同订立时间在抵押合同之前,因此纪某有权在该房内居住至租赁合同期满,谢某不得要求其搬迁。

  • 抵押的房屋翻盖后卖给他人,如何索还欠款
    日期:2012-03-14 点击:315次

    抵押的房屋翻盖后卖给他人,如何索还欠款 大军不能就行使抵押权,但他可以就高某的20万元补偿金优先受偿。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而使其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本案中,原平房被翻盖为二层楼是物权法中所说的“附合”,其所有权为小东所有,这时原来平房上的抵押权消灭,大军可以就高某所得的补偿金优先受偿,但不能要求对小楼行使抵押权。如果本案中翻盖的小楼还属于高某所有,则大军可以就小楼主张抵押权。

  • 当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同时存在时,谁先承担担保责任
    日期:2012-03-14 点击:371次

    当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同时存在时,谁先承担担保责任 当出现物的担保与人的保证同时存在的情况时,物的担保应优先适用。本案中,银行应先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项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商不成的,银行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应就剩余部分负责任。

  • 宅基地上的别墅是否可以抵押
    日期:2012-03-14 点击:434次

    宅基地上的别墅是否可以抵押 夏某的别墅属于其个人的私有财产,允许自由转让,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却不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这就产生一个矛盾,即如果别墅的购买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别墅和别墅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属于不同的人。因此,如果在实现抵押权时要保持房地所有人的统一,唯一的方法就是将抵押的别墅卖给集体经济组织符合要求的成员。

  •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单独抵押
    日期:2012-03-14 点击:499次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单独抵押 许某与谢某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但是,抵抵押权则没有设定,原因如下:首先,如果许某的宅基地上面没有建设房屋,则《物权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其次,如果在宅基地上建筑了房屋,因为双方没有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以.抵押权也没有设定。因此,谢某诉请法院根据协议拍卖许某的宅基地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 预告登记为购房者带来了什么;经过登记预告的房屋,卖方还可以把它抵押吗
    日期:2012-03-12 点击:430次

    预告登记为购房者带来了什么;经过登记预告的房屋,卖方还可以把它抵押吗 为了防止开发商再次出卖房屋,小冯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因预告登记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开发商未经小冯同意,不能将房屋再次出卖给他人;再次出卖的,转让行为也无效,不能取得所有权。一旦进行了登记预告,在有效期限内,原房主将此房再次出售或者抵押的行为统统无效。本案中,由于刘先生对该房屋进行了登记预告,所以陈某后设定的抵押权对刘先生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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