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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栏目:北京房产抵押律师咨询,房产抵押合同律师,房产抵押贷款律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书,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审查抵押房地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抵押房地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抵押人的身份;参与抵押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对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理房地产抵押纠纷诉讼与仲裁。

  • 冒名他人设定抵押权的认定
    日期:2025-03-22 点击:1次

    冒名他人设定抵押权的认定当事人无处分权限和当事人无权代理为两个不同问题,如当事人无代理权限却以他人名义签订抵押合同则发生了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原则上属于待追认的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则构成表见代理,负担行为有效。本案特别之处在于,周某并非以代理人的名义签订抵押合同,而是冒充苏某本人,系典型的冒名签订合同行为。

  • 父亲抵押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房产,有效吗
    日期:2025-03-20 点击:5次

    父亲抵押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房产,有效吗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从事民事活动,但本案中,法定监护人将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物,然而抵押借款目的不能证明该借款用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等利益所需,银行对借款用途是否符合未成年人利益保护规定未尽到注意义务,故王某的行为系作为法定监护人超出规定代理权限签署的涉案房屋抵押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监护人成年后追认,对被监护人不发生效力。

  • 父亲抵押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房产,有效吗?
    日期:2024-12-18 点击:15次

    父亲抵押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房产,有效吗?本案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某银行借款后,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付息,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某银行诉请被告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欧某为本案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未成年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24-11-21 点击:27次

    未成年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现行法律对抵押人的身份并无限制,未成年人亦可作为抵押人,父母以监护人的身份授意未成年人签订抵押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与此同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擅自抵押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且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理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关涉未成年人与抵押权人利益平衡,法律并未予以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也存在较大争议。

  • 抵押权预告登记可以阻止对标的物的处分
    日期:2024-07-11 点击:35次

    抵押权预告登记可以阻止对标的物的处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即抵押权预告登记所登记的并非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将来发生抵押权变动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

  •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的,可否再对原房产行使抵押权?
    日期:2024-06-30 点击:51次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的,可否再对原房产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倘若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则不应由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在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实现之日即丧失了物上追及力,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转让价金。

  • 一套房子,两次抵押,谁享有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4-06-04 点击:46次

    一套房子,两次抵押,谁享有优先受偿权?实践中,房屋已经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在借款余额未超过抵押物价值一定比例等符合金融机构其他借款要求的前提下,借款人再次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构成了二次抵押。一般情况下,相比第一次抵押贷款,第二次抵押贷款利率相对较高、额度较小,但是为那些已经有一笔贷款仍需要资金的借款人提供了资金获取的渠道,同时,金融机构为了完成一定业务量,现实中也促成了不少二次抵押贷款的情形。

  • 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
    日期:2024-04-21 点击:49次

    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针对债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争议,债权转让人已向债务人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该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关系中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抵押合同中未对债权人转让债权后抵押人的担保责任进行单独约定的,抵押权作为从属性权利应随主债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

  • 金融借款合同中抵押权的认定与保证责任承担
    日期:2024-04-20 点击:64次

    金融借款合同中抵押权的认定与保证责任承担在商品房按揭贷款交易中,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完成的义务,开发商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及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及时将该不动产权证原件交给了抵押权人即已履行其义务,此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条件也已成就。

  • 公司的分支机构以自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效力
    日期:2024-04-19 点击:49次

    公司的分支机构以自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效力公司将其不动产登记在分支机构名下,根据《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的规定,该分支机构应当被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该分支机构以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为他人债务设定抵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公司对其分支机构的一种授权行为,属于所有权人对其自有不动产的有权处分,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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