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抵押的房屋可以直接过户了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施行了,存在抵押的房屋不解除抵押也可以直接办理过户了,免除了之前存在抵押的房屋过户需要先解除抵押的流程,简化了不少程序。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房子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房屋产权人也可以直接将房子出售。抵押权跟着房子走,抵押权随着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取得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的同时,也负有抵押人所负担的义务,受到抵押权的约束。抵押权不影响房产的交易流转,但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房屋转让须通知
事实上,在财产上设置抵押权,只要抵押权跟随抵押财产一并转移,就可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利。民法典修正了原《物权法》的抵押物转让规则,抵押权本质上是‘对物’的权利,而非‘对人’的权利,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是其物权本性的体现,无论抵押物辗转落入谁人之手,抵押权人均可追及至抵押物所有人处并行使抵押权。《民法典》从维系物权的整体效力的角度,赋予抵押权以追及效力,是一大进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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