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抵押律师栏目:北京房产抵押律师咨询,房产抵押合同律师,房产抵押贷款律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书,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审查抵押房地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抵押房地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抵押人的身份;参与抵押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对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理房地产抵押纠纷诉讼与仲裁。
“以房抵款”法律风险提示,“以房抵款”行为现已不仅出现在商品房的开发环节,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与相关合同主体签订的非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如:房产销售广告发布代理合同)中,出现开发商未能及时支付相关价款的情形时,双方也普遍采用了“以房抵款”的形式进行结算。
已办理抵押的不动产被其他法院首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优先受偿权
主债权疑似超过诉讼时效能否行使抵押权,由于原告商业银行并未举证证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中断状态,该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因此,作为其从合同的抵押合同亦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原告商业银行不得行使抵押权,对其相关诉讼请求应当予以判决驳回。
房产抵押,怎么贷款才更划算一 个人房产抵押消费贷款 各银行利率不一样 会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5% ----40% 看你个人资质;二 房产抵押经营性贷款 利率一般上浮最低上浮16 现在的基准利率是7.05。
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权属有争议的房子;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房屋买受人与抵押权人权利冲突解决办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关于不动产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探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债权人直接可以占有抵押物吗我国担保法明文规定,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权人与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时无力偿还债务,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这个条款的根本目的是禁止绝押合同。所谓绝押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抵押权时,把抵押物当成是一种赌博,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抵押物就为债务人所有。
房屋出售后反悔 恶意抵押被判无效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签订《借款合同》后,康某与齐某之间并无金钱往来,齐某是向案外第三人房某转账120万元。不足以证明康某与齐某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及意思表示,故基于借款产生的房屋抵押合同应认定为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合同。据此判决:康某与齐某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人变动产生的登记适用于抵押权设立登记吗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属于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该合同中关于抵押权变更的约定,只对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