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二手车未办理过户登记,又被车主卖给了不知情的别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可以要求车主交车吗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225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机动车交易必须进行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如甲将机动车卖给乙,交付了价款,并将机动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又将该机动车卖给了丙,丙交付了价款,甲将该车过户于丙。那么,乙作为所有人,但是由于并未办理过户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丙依法取得机动车所有权,丙可以要求乙交付该机动车,乙只能请求甲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