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什么是动产交付、动产交付有哪些方式
动产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一种公示,即某一动产的债务人将动产所有权转移到债权人手中的一种特殊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甲到商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甲支付了货款后,商场把电脑交给甲,从而完成了动产交付,电脑的所有权归甲所有。
动产交付的方式主要有:(1)现实交付,这最传统的交付方式,使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2)简易交付,是指交易标的物已经为受让人占有,转让人无须进行现实交付的无形交付方式。(3)指示交付,又叫作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交易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的场合,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出让人将其对占有人得返还请求权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向第三人行使,以代替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4)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由出让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使受让人取得对于动产的间接占有,并取得动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