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动产物权

最新《民法典》规定:涉外物权纠纷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日期:2020-12-3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26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新《民法典》规定:涉外物权纠纷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外物权纠纷案件应按照以下几种情形适用法律:(1)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比如处理国内的房产纠纷,就适用中国法律。(2)动产物权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3)对于运输中的动产物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4)对于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5)对于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